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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三度趁女童睡覺時「篤」臀及胸部 休班警脫3項非禮罪兼獲訟費

涉三度趁女童睡覺時「篤」臀及胸部 休班警脫3項非禮罪兼獲訟費

【獨媒報導】27歲休班警員涉嫌在2019至2020年期間,在秀茂坪紀律部隊宿舍某單位內三度趁當時年僅12歲的女童睡覺時「篤」她的胸部和臀部。休班警員被控3項非禮罪,經早前審訊,案件今(15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裁決。暫委裁判官陳曉明指,女童的證供多次出現矛盾、前後不一和不合理之處,而且不是親眼目睹被告用手指「篤」其臀部;她又形容被告被發現之後,不是立即逃離現場,而是用了40秒爬在地上、「頭耷低」,向後退回房間,是匪夷所思。因此陳官不接納女童的證供,裁定休班警3項控罪不成立。休班警申請訟費,陳官指他從來沒有自招嫌疑,亦非技術性開脫,最終批出訟費。

被告以U.K.B為代號,據警方資料,被告案發時為一名休班警員,現已被停職。控罪指他分別於2019年12月某日、2020年7月某日及8月某日,在秀茂坪紀律部隊宿舍某單位猥褻侵犯女童X。

官指女童證供矛盾、不合理 亦沒親眼目睹被告用手指「篤」其臀及胸

女童X在審訊中供稱,2019年12月某日在客廳睡覺期間,感覺到臀部被人用手指「篤」了四至五下,她醒來後發現被告坐在沙發上正在打機。2020年7月某日,女童在客廳睡覺期間,感覺有人用手指「篤」其右胸,醒來時看到被告跨過BB欄,然後返回房間。2020年8月某日,女童稱在房間內睡覺期間,被告摸她的左胸。被告亦有親自作供,他否認曾在任何時刻非禮女童X。

暫委法官陳曉明裁決時指,本案沒有其他目擊證人,經考慮女童X的庭上證供後,發現她的證供多次出現矛盾、前後不一和不合理之處。就第一次事件,女童只是在睡夢中感覺到有人「篤」她的臀部,在張開眼、半夢半醒之際才目睹被告,而不是親眼目睹被告用手指「篤」其臀部。就第二次事件,被告醒來後只是見到一個背影跨過BB圍欄,然後返回房間。就第三次事件,陳官指女童只是「矇矇地」見到一隻手在摸她的胸部,她醒來後問被告在做什麼,而被告當時雙膝跪地、「頭耷低」、臉向房間,然後倒後爬行返回自己的房間,而女童X當時只是見到對方側臉少少。

官指女童記憶模糊或錯誤

陳官續指,女童X在主問時,對於案發日子的說法肯定,可是當辯方盤問的時候,女童就案發日期的說法便多次出現關鍵性分歧。例如辯方指客廳的BB圍欄早於2020年3月已經不存在,因當時被告已經把BB圍欄包裝好及準備出售,所以在2020年7月案發時,被告又如何跨過BB圍欄回到房間呢?女童則回應指自己記錯。陳官認為,明顯地女童X就控罪一及二的記憶是模糊或者錯誤的。

女童X形容被告「頭耷低」、向後爬回房間 官指匪夷所思

就控罪三,陳官指女童X所稱的位置燈光偏暗,被告「耷低頭」、望向左方,然而女童身在被告的右方,是不可能看到被告的側臉。陳官指,女童X形容被告被發現之後,不是立即逃離現場,更匪夷所思的是,被告用了40秒爬在地上、「頭耷低」,向後退回房間。陳官質疑,女童X看到如此怪異恐怖的事,為何不即時大叫,告知同房的女親人求助。

官指女童所述案發情節與電子遊戲「PUBG」情節相似

陳官提到,女童X所供稱的案發情節,與她經常玩的電子遊戲「PUBG」的情節相似;女童亦會不定時睡覺,更會在玩動漫電玩期間在宿舍的不同位置睡著,宿舍內的親人也不時會作弄她;她亦有散光和近視,然而3次案發時她均沒有佩戴眼鏡,是不可能在醒來時看到被告的樣貌和側臉。

陳官指,女童X的證供不可信和不可靠,故不接納她的證供。至於被告的證供,陳官則指大致清晰直接,在盤問下沒有被動搖,合情合理,亦與警誡錄影會面中的說法相符。雖然被告曾經向女童道歉,但是並非代表被告承認非禮一事。由於控方未能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所以陳官裁定3項非禮罪均不成立。

被告獲批出訟費 官:從沒有自招嫌疑

辯方提出訟費申請,指被告並沒有自招嫌疑。控方回應指,基於裁判官的裁決理由,不打算就被告有否自招嫌疑方面陳詞,但是希望裁判官作出決定時,能夠考慮審訊超時這一點。

最終陳官指,被告乃經審訊後被裁定無罪,他從來沒有自招嫌疑,其開脫亦不是技術性的開脫,因此應該獲得訟費;至於審訊超時,是因為控方證人回答問題的語速所致,所以不會就此作出任何命令。

案件編號:KTCC1872/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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