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消委會早前點名「農夫山泉」檢出溴酸鹽達歐盟標準上限,農夫山泉事後向消委會發律師信,批評其檢測報告作出錯誤及誤導的評價,要求道歉及澄清。消委會今(18日)發聲明,指昨日與「農夫山泉」代表會面後,了解到有關產品非「天然礦泉水」,而是「飲用天然水」,經過重新評分後,樣本檢出每公升含3微克溴酸鹽,屬「飲用水」準則值範圍內,可以安全飲用,整體表現亦由4.5星調整至5星。消委會又向是次測試樣本歸類出現落差引起誤會「表示抱歉」。
「農夫山泉」隨後發聲明,指已收悉消委會的澄清,認為測試結果充分顯示農夫山泉產品全面符合相關標準,可以安全飲用,亦將持續為香港市場提供安全、優質的產品與服務。消委會作出澄清後,「農夫山泉」股價升逾百分之5,開市報33.5元,公司市值3,936 億港元。
「農夫山泉」在律師信指控消委會犯下「三大錯誤」,包括誤將應為「天然水(深層湖水)」的農夫山泉,錯誤套用「天然礦泉水」標準;又指控消委會將「第三方標準」套用在「中國香港地區銷售的產品」是不科學和不嚴謹,又斥消委會報告用字具誤導性。
成分表列礦物質含量故歸類為「天然礦泉水」
消委會在聲明中解釋,去年底為30款瓶裝水產品測試進行資料搜集時,當中29款均清楚標示屬哪一類別的水,例如「蒸餾水」、「純淨水」、「天然礦泉水」等,而「農夫山泉」標示為「飲用天然水」,但其成分列表上所標示的4款礦物質含量與「天然礦泉水」相近,於是根據該樣本的產品名稱及標籤資料等,將「農夫山泉」歸類為「天然礦泉水」。
消委會指,雖然不同產地的產品一般會採用當地的品質檢測標準作指標,惟消委會進行的是比較測試,所以會以國際標準進行測試及評估,由於「農夫山泉」當時被歸類為「天然礦泉水」,所以採用歐盟訂定適用於經臭氧處理的天然礦泉水和泉水中的溴酸鹽的最大限值作評估,即每公升3微克。
歐盟禁準限值與國家標準一致
消委會表示,與「農夫山泉」的代表會面及交流後,了解到有關產品既不是「天然礦泉水」,亦非「純淨水」,而是「飲用天然水」,而該公司採用的標準為內地《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包裝飲用水》(GB19298-2014),故此為樣本改列為一獨立類別「飲用天然水」並重新評分。
消委會稱,樣本改列為「飲用天然水」後,根據歐盟有關飲用水的溴酸鹽最大限值為每公升10微克計算,而該限值與《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包裝飲用水》(GB19298-2014)一致,結果顯示樣本檢出量每公升3微克溴酸鹽,屬「飲用水」準則值範圍內,並遠低於上述準則值,可以安全飲用。經重新評分後,樣本的整體表現亦由4.5星調整至5星。
會方重申,是次全部30款測試樣本測試結果理想,沒發現有害物質超出相關準則值,在月刊文章、新聞稿及其他傳訊文件,以至記者會上的發言均清楚指出是次測試的全部樣本,包括農夫山泉該樣本,均可安心飲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