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海麗邨公屋富戶擁413萬資產未申報 被判監禁6星期緩刑12個月

海麗邨公屋富戶擁413萬資產未申報 被判監禁6星期緩刑12個月

(獨媒報導)一名居住在深水埗海麗邨的公屋居民,被發現在港擁有一個住宅物業,估值約413萬元。該名公屋富戶涉嫌忽略提供資產申報表指明的詳情,違反《房屋條例》,昨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判處監禁6星期,緩刑12個月,及罰款1.2萬元。房屋署已終止該公屋單位的租約。

該名居住在海麗邨的公屋居民,在去年填寫入息及資產申報表時,申報並無擁有香港住宅物業以及其家庭總資產淨值不超逾現行公屋入息限額100倍,即196萬元。不過,其後調查揭發該居民案發時擁有一個香港住宅物業,估值約為413萬元。

該居民因忽略提供資產申報表指明的詳情,違反《房屋條例》第27(a)條遭檢控,昨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考慮案情嚴重性,判被告監禁6星期,緩刑12個月,及罰款1.2萬元,房署已終止該公屋單位的租約。

申請公屋沒申報擁土地 超出家庭資產限額44萬

另外,一名公屋申請人在2018年向房屋署遞交的一份申請表裏,沒有申報其擁有的土地價值。其後調查揭發現,該名申請人在案發時擁有一幅市值評估為140萬元的新界土地,已超出該申請人家庭的資產限額44萬元。

該名申請人因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違反了《房屋條例》第26(1)(c)條而被檢控,同在昨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考慮到案情的嚴重性,判被告監禁6星期,緩刑12個月及罰款5,000元。房屋署同已取消該公屋申請。

新政策今年10月實施 每兩年申報一次是否在港擁住宅物業

房屋署提醒,住戶必須準確填寫入息及資產申報表。住戶如因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一經定罪可判最高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署方會向住戶追回因資料不正確而少付的租金,甚至收回其現居住的公屋單位。

另外,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早前通過收緊公屋富戶政策,由現時住滿10年需要申報是否在本港擁有住宅物業,收緊至每兩年一次,租戶須在置業後一個月內申報,否則有機會被終止租約,新政策在今年10月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