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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香港社工及社福界人士就香港 《2024年社會工作者註冊(修訂)條例草案》及相關內容意見調查報告

海外香港社工及社福界人士就香港 《2024年社會工作者註冊(修訂)條例草案》及相關內容意見調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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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目的及問卷收集

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於5月17日刊憲的《2024年社會工作者註冊(修訂)條例草案》及相關內容,一群居於海外的前香港社工及社福界從業員,發起了一項針對香港社工註冊條例修訂的意見調查,收集現居於海外的香港社福界同工的意見,以表達關注及反映意見。

這項調查的問卷收集工作由2024年5月20日至22日透過網上進行,對象是現居住於海外的香港人社工及前社福界從業員。研究者使用結構性問卷,以不記名方式透過滾雪球方法(Snowballing method),從海外社工網絡邀請合資格的被訪者填寫。所有問卷填寫人在填寫問卷前均表示明白這項調查的目的及表示自願填寫問卷。

問卷收集於2024年5月22日午夜結束,總共收到424份完成的問卷,剔除不是受訪對象(移居前並非社工/社福界從業員)的問卷後,有效問卷的數目為397份。

第一部份:主要調查結果(此部份按問卷題號列出結果及圖表)

1. 請問您移居海外前是否香港註冊社工/社福界從業員?

在總共收集的424份完成的問卷中,397位受訪者在移居海外前是社工/社福界從業員。由於這項調查的對象只限於前香港社工或社福界從業員,因此非受訪對象的問卷在資料分析時會被剔除。

2. 請問您知不知道香港特區政府準備修訂《香港社會工作者註冊條例》?

接近九成受訪者(88.9%)受訪者在填寫問卷時,表示知道香港特區政府準備修訂《香港社會工作者註冊條例》,回答「不知道」者只佔少部分(11.1%),反映海外香港人社工仍記掛及關心香港的社工專業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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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請問您是否支持以下政府的修例建議:

3.1 擴大「香港社工註冊局」(下稱註冊局)的組成,成員由現時15人增加至27人?

超過七成受訪者(72.5%)不同意擴大「香港社工註冊局」(下稱註冊局)的組成,成員由現時15人增加至27人;相反,同意政府這項建議的只有不足一成(8.1%),其他約兩成受訪者表示「沒有意見」(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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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由政府委任的註冊局成員(包括兩名社署當然委員ex-officio member)由現時7名增加至19名(由原來47%增加至70%)?

絕大多數的受訪者(96.7%)不同意政府增加註冊局的委任成員由原來的少數變成大多數,2.8%對此表示沒有意見,而同意政府此舉的受訪者只有0.5%(2人)。如果綜合問題3.2及問題3.3兩項結果,可見受訪者最不願意見到的就是註冊局擴大後,政府委任成員變成大多數。

過去按註冊條例,註冊局15名成員中有8名由註冊社工一人一票選出(佔54%),然而在今次修例後,民選註冊局成員比例將被大幅減少並成為少數(只佔30%),讓社工透過民選代表入局以反映意見的渠道被削弱,專業自主也可能因此而備受威脅。這解釋了為什麼超過七成受訪者不同意政府修例擴大註冊局的組成,因為恐怕修例後專業自主會被削甚至消失,因為擴大的組成部份全是委任席位,註冊局的民主組成部份因而減退,其原有的問責功能和民意力量也將被削去,難以繼續反映廣大社工專業人員的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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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政府完善註冊局管治,令註冊社工能夠「更有效地保障廣大社會的利益及維護國家安全」?

超過九成受訪者(93.7%)並不同意政府「完善註冊局管治,令註冊社工能夠更有效地保障廣大社會的利益及維護國家安全」的說法,同意者只有1.3%。這項結果顯示絕大部份受訪者不認同社工的「維穩」角色。事實上,社工的專業價值是尊重個人自由和尊重個人價值,而核心工作是追求社會公義,幫助弱勢社群改善生活,也協助個人及家庭解決困難;但社工的專業職能並不包括幫助政權「維穩」。特區政府在推動修例過程中,一方面提出「修例沒有政治考慮」,另一方面郤要求社工扮演「維穩」的政治角色,令人有「講一套、做一套」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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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嚴重罪行(例如國安法)的社工註冊應該立即被註銷?

八成半受訪者(85.4%)表示不同意這個政府建議,同意者只佔4.5%,其餘約一成受訪者沒有意見。社工專業出於尊重每一個個體的獨特性,因而不傾向對人帶有先設的判斷,這種態度也是免於被歧視的基礎。當然社工個人的品德在助人自助的過程中也十分重要,社工也有責任保護案主免受專業權力的傷害。因此一直以來,不同國家的社工專業組織都採取十分𧫴慎的處理,就是對某些有犯罪記錄的社工作出獨立的個案調查(case-by-case investigation)和審視其專業資格,但同時也避免一刀切的判斷及排除,況且一刀切的處理,也容易輕視了更新人士對社會的貢獻,也有歧視之嫌。

觀乎過往,註冊局已有機制對曾干犯罪行的申請人作出個別審理和考慮,向來行之有效,是次修例建議對干犯者立即註銷註冊,並沒有提出過往機制有何問題,予人一種強行排除某些有經歷的人仕。再者,如果將來修例後的註冊局因此對因政治理由而被判罪的社工,不需再按個別情況討論而立即註銷其註冊,則更易置專業社工於一個幫助政府「排除異己」的角色,令社工與其專業任務愈行愈遠。這解釋了為何絕大部份受訪者對政府這個要求充滿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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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訂明《註冊社會工作者工作守則》及紀律委員會備選委員小組成員的委任生效日期?

這項建議的目的,主要讓政府更容易及更有效掌握註冊局的紀律委員會成員的任免,也藉此間接掌管社工的紀律、註冊和「續牌」。同意政府這項建議的受訪者佔四份一(26.2%),另外也有二成半(26.2%)沒有意見,而不同意的只有不足一半(47.6%)。反映受訪者認為這項建議並不是政府「完善註冊局」的重點所在,況且可能也有其建設性,因此受訪者雖然對政府修訂註冊條例整體不贊同,但反對這個建議的百分比相對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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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訂明社工專業的持續專業發展要求?

專業的持續發展對任何專業都十分重要,社工專業也不例外。過去多年,無論大學、專上學院及其他專業組織,都有為在職社工提供長、短期進修課程,例如碩士課程、文憑或者專業証書課程,而同工也按各自的服務範圍及個人興趣參加。專業進修涉及較多因素,包括同工的工作時間是否配合、機構是否鼓勵及支持,以及課程是否配合個人進修需要等等。從過去同工參加進修課程的情況看,態度整體來說也算積極,但要註冊局這個法定機構按法例訂立持續專業發展的要求,可能較難符合不同專業服務領域的同工的需要。

在這次調查我們發現有七成多受訪者(73.6%)不同意政府的建議,而表示同意的只有一成半(14.9%),另外一成多(11.6%)沒有意見。不同意的比例較高,相信與同工害怕強制進修不能配合個人專業發展需要,又或者擔心是否要強制參加一些指定的課程,一旦未能按法例要求進修,可能導致不能繼續註冊(續牌)。同工有這方面的擔憂,不應被視為「拒絕持續專業發展」,反而應該正視同工的擔憂,多聽取同工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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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對所有註冊局成員實施宣誓規定?

絕大部份受訪者(94%)不同意所有註冊局成員均需宣誓的設定,只有4位受訪者(1%)同意,其他約5%受訪者對此沒有意見。這個結果反映社工同工大致認為社工助人自助與是否宣誓沒有直接關係,反而宣誓可能為社工的專業設限。況且一旦註冊局成員均須宣誓,是否意味日後所有註冊社工都必須宣誓?從專業發展角度看,社工是價值導向的專業,宣誓可能置社工於價值和信念的兩難的狀況,令社工處處害怕誤踏紅線,嚴重限制社工專業實踐。因此要求所有註冊局所有成員宣誓帶有強烈政治意涵,也有控制社工專業意味,可能防礙專業實踐,不被社工歡迎也是意料中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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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您認為這次條例修訂,會否帶來下列影響?

4.1 以下我們就這次特區政府修訂社工註冊條例,了解受訪者的關注和憂慮:

削弱社工專業自主

「專業自主」是所有專業組織界定甚麼為之專業的基本門檻之一,其他要素包括擁有一套專門並獨特的知識體系(knowledge),擁有該專業適用的專業價值體系(professional values),並由此價值體系發展出來的專業守則(code of practice),最後就是根據專業價值而成立的專業組織,執行專業所賦予的獎罸權。在全世界專業發展愈成熟的國家或地區,專業自主的程度愈高。例如在歐美國家,政府很難要求專業按政府的要求,做該專業範疇外或違反專業守則的工作,例如政府要求教師監控「政治活躍」學生,並向政府提交報告等,極有可能是專業所不容,因為這並非教育專業的工作,違反教育理念。由此可見,「專業自主」是專業之所以獨特的命脈,對專業生存尤為關鍵。

雖然過去幾十年隨著愈來愈多的專業人士受聘於政府及公共機構,專業人士也需要同時受其受聘崗位的管理,也同時要滿足僱主一方的要求,例如醫生受僱於醫管局,行政上例如人手編制、上下班時間、工作量和工作編排,都會按僱主一方的行政要求辦理,但行政要求並不能取代醫生的專業權力,醫療實踐仍是專業自主,醫療專業人員的專業資格,也是由醫療專業決定。事實上近年在專業成熟的國家或地區,政府委任專業團體成員也非罕有,但此舉目的較多為標誌專業的公共性而非為政權直接管控專業。由此可見,專業人員對專業自主的絕對重視有其必然性。

就特區政府這次修訂社工註冊條例會否削弱社工的專業自主,這個調查發現,絕大多數受訪者(佔98.5%)擔心政府此舉會削弱專業自主;相反認為不會削弱專業自主的受訪者只佔百分之一。這個懸殊的比例把專業社工的憂慮突顯無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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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政府控制社工專業的話語權

這項調查結果顯示,九成九的受訪者(99.2%)認為政府這次修例,會導致政府控制社工專業的話語權。受訪者的憂慮也不難理解,因為在政府委任成員(包括兩位社署官員)佔據大多數的情況下,政權的意志在政府覺得有需要時便可輕易凌駕專業的考慮,註冊局也可能容易失去了專業為本的話語權。

雖然支持政府一方可能會辯解,說政府委任多6名社工進入註冊局,令註冊局內的專業社工比例仍然超過一半。但實際上這說法似是而非,因為被委任的成員雖有社工專業身份,但問責的對象是委任他/她們的政府而非社工專業,因此當專業價值和政權利益抵觸時,期望委任成員擺脫政權的意志,自主捍衛專業價值,說來也不切實際。

當註册局的話語權由政府控制,政府有權在有需要時透過註冊局重新定義或修改社工的核心價值、目的、工作範圍、評審標準等等,社工專業自主更難以維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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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社工更難為弱勢社群爭取權益

倡議政策改善,為弱勢社群爭取權益,捍衛社會平等公義是社工的職責,在執行這些職責時,社工挺身而出,有時會令既得利益者甚至政權感到不快。然而當社工在弱勢和既得利益之間,選擇站在弱勢一方,以行動為弱勢爭取權益,並不能被視為「對抗」,因為這些行動也會帶來社會制度的改善,令社會更公平和更和諧。

然而,在當今的社會氣氛下,很多民間活動均被打壓,社工為弱勢社群爭取權益的行動空間也大大收窄,很多社工同工也擔心更難按專業職責為弱勢社群爭取權益。就這個項目來看,調查結果顯示超過九成受訪者(93.5%)認為政府修訂註冊條例,會直接或間接導致日後更難為弱勢社群爭取權益,這個憂慮有其真實性,不應被忽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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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社工更難保障人權和捍衛社會公義

社工相信個人的價值和人的尊嚴,在鷄蛋與高牆之間,社工往往站在鷄蛋的一方,面對有可能出現不公平或不公義的事時,社工也有責任介入事件,為受不義對待的個人或社群發聲或行動,捍衛公平正義。可惜近年公民社會屢被打壓,不同聲音往往被視為「對抗」,集體行動追求社會公平正義也容易被標籤為「反中亂港」和「不愛國」。在此不利的工作條件下,社工追求公義很容易誤觸紅線而被起訴或追究。如果進一步修例,只會令社工更難進行保障人權及捍衛社會正義的工作。

在這個環節上,調查結果顯示絕大多數受訪者(98.2%)反映擔心政府這次修例會令社工更難從事保障人權和捍衛社會公義的工作,而認為不會有影響的受訪者只有不足1%(3位),可見同工的憂慮和爭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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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社工專業水平得以提高

支持政府修例的人士中,除部份直接支持政府,要求社工扮演「愛國愛港」及維穩的角色外,另一部分人士則認為修例可「完善」註冊制度和提高社工的專業水平。究竟修訂註冊局條例,增加委任成員變成大多數,是不是提高專業水平的必要條件,這是社工專業內極須小心討論的議題,對此同工的意見也至為重要。

這個調查發現,接近八成受訪者(79.3%)不同意修訂社工註冊條例會提高社工專業水平;相反,只有一成受訪者(10.1%)同意修例可以達到這個效果,反映社工同工普遍懷疑政府修例和提高專業水平的必然關係。

事實上,無論是提出修例的政府還是支持修例的社福界人士,都沒有提出具說服力的解釋,說明若非政府控制註冊局,社工專業水平就不能提高。支持政府修例的社福界人士可能用心良苦,希望社工專業知識與實務能與時並進,愈臻完善,但他/她們也不能解釋為甚麼由專業社工自主管理(或佔多數民選成員的註冊局)就必然不能提高社工專業水平,反而須由政府管控方能令專業水平提高。

由此可見,大部分受訪同工並不認同修訂社工註冊條例,是提高社工專業水平的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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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社工在推行工作時可能有被指「危害國家安全」的風險

絕大多數受訪者(95.7%)認為社工在修例後隨時有可能因為工作關係而被指「危害國家安全」。這個風險的確讓同工產生憂慮,或會對一些可能有機會觸碰紅線的工作議題或介入方法,例如為弱勢社群爭取權益、促進青少年國際視野、組織服務使用者對不公平的社會政策發聲等,可能會盡量迴避。況且條例修訂也可能令部分受資助機構需要揣摩哪些工作是太「敏感」,唯恐意外地推行了被視為「敏感」的工作,不單可能被指「危害國家安全」,更可能有機會損害機構和政府關係,結果會影響服務經費撥款。

由於政府的修例建議,訂明干犯國安法(或其他嚴重罪行)人士將可以立即被「除牌」,這可說是「專業頭上的一把刀」,很容易會帶來寒蟬效應,令社工因面對不確定風險而自我制約。這對社工專業發展只有百害而無一利,長遠來說,弱勢社群得不到應有的幫助,損失的是整個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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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社工可能會因個人不能預計的原因而被拒絕註冊或續期

這項調查發現,絕大多數受訪同工(97.2%)認為修例後社工可能會因個人不能預計的原因而被拒絕註冊或續期。造成大多數受訪者擔心的其中一個原因,可能因為政府太明顯表露了修訂社工註冊條例背後的政治目的,就是要杜絕和政權想法不一致的社工,藉此「馴化」社工專業,或令專業社工在爭取社會公義的事情上步步為營,甚至放棄這方面的工作,專心從事維穩。

縱使政府真的言行一致,修訂社工註冊條例並沒有隱藏「管控社工」的政治目的,它必須重新考慮它的修訂內容,例如令14名社工成員由註冊社工一人一票產生,保留社工專業自主,才可以釋除社工的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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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您認為社工專業發展應否由全體社工討論及決定?

政府這次提出修訂社工註冊條例,事前完全沒有廣泛諮詢註冊社工(尤其是最大持份的前線社工),屬於由上而下的指令式安排,對於「完善」一個專業組織,卻完全沒有諮其大部份的專業成員,做法十分不尋常,也非常草率。就算是代表社福界的立法會議員,花了整整一個星期時間,也只諮詢圍內機構或業內/外朋友,令人有馬虎和未盡認真的感覺。

其實一個影響深遠的修例工作,是否應該有系統及認真地諮詢其重要持份者?這項調查結果顯示,九成半受訪者(94.9%)認為社工專業發展應該由全體社工討論及決定,持相反意見的受訪者只佔極少數(1.7%),可見絕大部份社工受訪者重視被諮詢和參與決定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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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總的來說,你認為特區政府這次修訂社工註冊條例是否恰當?

綜合上述的問題,絕大部份受訪者(96.7%)認為特區政府這次修訂社工註冊條例並不恰當,持相反看法的受訪者只有0.8% (3名)。受訪者認為是次政府修例不恰當的原因相當明顯,包括不認同政府修例的目的、內容和過程,也對修例的結果充滿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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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訪者背景資料

7. 受訪者性別

超過五成半(57.7%)受訪者是女性,而男性受訪者佔三成半(35.8%),另有6.5%受訪者不願透露個人性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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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在香港任職社工年期

接近三成半(33.8%)受訪者離開香港前曾任職社工10至20年,而曾任職社工20年以上的也有三成(30.2%)。此外,超過一成半(17.6%)受訪者曾任職社工5至10年;而社工年資較淺的受訪者比例較少,當中一成左右(11.1%)年資2至5年,年資兩年以下者不足一成(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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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份:雙變項分析

研究者嘗試使用SPSS應用軟件進行雙變項分析,透過雙表列(Crosstabulation)和皮爾森系數,把受訪者對政府這次修訂社工註冊條例的意見與其性別和在香港時的工作年資作雙變項分析。目的除了觀察不同性別和工作年資的受訪者在各項意見中有沒有統計學上的顯著差異外,更為不同變項的結果提供更豐富的描述。

2.1 社工年資差異

總的來說,從卡方分析所顯示出的結果,研究者發現受訪者的各項意見與其在香港時的社工年資沒有顯著關係,也不存在統計學上的顯著差異。用簡單的語言解釋,就是不同工作年資的受訪者所表達的意見都不存在顯著的差異。換句話說,不同意政府這次修例的受訪者來自所有年資組別,沒有說哪一個年資組別明顯地表達了較多或較少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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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性別差異

在受訪者性別方面,研究者觀察到在個別變項上出現輕微的顯著性差異,但顯著性不強。例如在不同意擴大註冊局組成的變項中,表示不同意的受訪者在男性組別中佔83.1%,而女性只佔68.1%,不願透露性別者只有53.8%(詳情見表2.2.1)。其他較不顯著的差異可發現於性別與「曾經干犯嚴重罪行(例如國安法)的社工,其社工註冊應該立即被註」,當中男性不同意的受訪者有90.1%. 女性受訪者當中有83%,而不願透露性別的受訪者只有80.8%(表2.2.2)。
正如上述,受訪者性別並沒有構成調查結果的顯著差異,換言之,無論受訪者是什麼性別,大抵上其所表達的意見也頗為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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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份:總結及建議

綜觀這次調查結果,十分清楚地顯示特區政府這次修訂社工註冊條例的建議,非常不受海外的前香港社工或社福從業人員的歡迎。絕大部份受訪者不同意修例的各項建議,認為這次修例破壞社工專業自主,令社工專業實踐更困難,也更容易誤踏「紅線」,隨時會有違法或被拒絕續牌的風險,因而無所適從,甚至在專業實踐中自我制約,這樣做對社工專業有百害而無一利,也直接損害服務使用者,特別是弱勢社群的福祉。

鑑於政府這次要求修例,過程急迫,未有大規模諮詢註冊社工的意見,令人有行事草率、不尊重社工專業和「大石壓死蟹」的不良觀感。

我們建議政府在推行修例之前,必須以尊重社工專業的態度,廣泛諮詢及認真聆聽社工同工的意見,並公開諮詢過程及結果,以示公平公正。

我們認為專業自主是任何專業的基礎,政府不應以「莫須有」的原因,介入並控制專業,也不應以政權的意志凌駕專業的考慮。

我們建議政府若要擴大社工註冊局的組成由15人增加至27人,其中增加的6名社工成員,也應由註冊社工以一人一票的選舉產生,讓民選成員增加至14名,此舉一方面可達到政府擴大註冊局代表性的同時,也達到維持專業自主之效。

調查貢獻與限制

這項調查是特區政府宣佈修訂社工註冊條例以來,第一份對象為社工或社福界從業員的系統性調查,雖然調查對象是現居香港以外地區的前香港社工及社福界工作人員,但受訪者離港前均有十分豐富的工作經驗,對香港社福界有長久的認識,他/她們的意見都有重要的參考價值。研究者能在短時間內從英、美、加,台灣等較多港人居住地區收集到接近400份有效問卷,而所有問卷均被認真填寫,反映這次問卷調查的可信性。然而,由於研究者只能透過「滾雪球式」(Snowballing)抽樣,樣本並非在系統的抽樣架構下隨機產生,因此調查結果未必適宜被廣泛推論(generalised),但作為反映意見的功能仍甚具意義。

鳴謝

這個調查研究得以順利完成,首先必須多謝所有自願參與的受訪者,沒有他/她們參加填寫問卷,沉默的意見只會在沉默中消失。其次,我們必須多謝眾多身處香港及海外不同地方的朋友們提供幕後的幫助,包括設計及修改問卷、散發問卷、分析結果、修改及校對報告等;沒有這些支援,我們沒可能在極短時間內完成所有工作。我們很想在此對他/她們每一位個別地致謝,但明白朋友們寧願選擇不公開名字,我們只能在此向他/她們每一位致最致誠的謝意。至於我們四位負責執行這項調查的研究者,我們都是懐著認真和謙卑的心,在沒有任何資源的狀況下自願及義務進行這項工作,目的只讓社工同工的聲音被聽見。我們感謝上主給我們正義的心,當然,這個調查的不足之處,均由研究者負責。

研究者簡介
趙維生(浸會大學社工系前教授、中文大學社工系前客座教授)
龔偉森(聖方濟各大學(前明愛專上學院)前社工講師、現任英國倫敦京士頓學院(Kingston College)社工課程講師)
李大成(前香港關注綜援低收入聯盟總幹事、現為 West Midland Hongkonger Support CIC 負責人)
陳綺媚(浸會大學社工系前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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