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打斜過馬路今年1月底於沙田終於合法化,成效如何?運輸及物流局向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提交文件,指沙田沙角街與逸泰街交界的對角過路處,在人流高峰時段,一個綠色人像有約100人次使用,整路口人流約五成。
運輸署於今年1月31日,試行全港首個對角過路處。運物局向立法會提交文件顯示,在人流高峰時段,一個綠色人像有約100人次使用,整路口人流約五成。行人步行的距離由約39米縮短至22米,平均時間為19秒,節省14秒,認為現時運作安全及暢順。
下一個試點將位於尖沙咀加拿分道與加連威老道交界,運輸署稱正進一步分析沙田的實施情況,檢視及微調尖沙咀的設計,料2024年年中推出。
運輸署在投影片中,稱並非所有目前全綠燈的路口皆合適設置對角行人過路處,原因包括距離對角過長(45米),綠燈時間需由41秒延長至65秒,並令容車量下降。投影片未有列明該路口位置,惟比對資料,應為將軍澳寶邑路及唐俊街交界。
根據《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9條規定,身處距離交通燈控制的過路處15米範圍內,但卻不在該等交通燈所運作的過路處即屬違法。陳紹雄問及如行人打斜過馬路時不在黃色橫線上,是否便屬違法。他又問及會否加設綠燈倒數時間顯示器。
運輸及物流局副秘書長麥震宇指,如行人在範圍內「周圍去行」或有碰撞,故劃有對角線引導行人以最短距離橫過馬路。至於倒數顯示器,他稱正於東涌達東路近美東街試行,待檢視結果。
實政圓桌田北辰以屯門美樂輕鐵站對出為例,稱是否設立對角行人過路處時,需考慮「追車」因素及配合列車到站時間。梁文廣則倡在深水埗政府合署對出長沙灣道設立,當局則指該處交通繁忙,或令車輛綠燈時間減少,惟會作考慮。
民建聯李世榮以將軍澳寶邑路及唐俊街交界為例,指目前市民在現有的綠燈時間內,亦有足夠時間自行對角過路。運輸署署理助理署長區家傑指,在設定綠色人像時間,需顧及行人以穩定步速完成橫過馬路的時間,而對角過路由於不設行人島,故需更長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