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廉政公署昨日拘捕歌手黃耀明,指他在2018年3月區諾軒的立法會補選造勢大會上表演,涉嫌觸犯《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全國人大常委、民建聯前主席譚耀宗今午出席「再出發大聯盟」活動時,被問到民建聯鄭泳舜同樣在同年補選的造勢大會提供鑼鼓表演,譚耀宗回應指情況不同,「呢啲問題我哋一定好小心」、「(民建聯)唔會搵歌星嚟表演」,又指「佢(黃耀明)係職業歌手嚟,佢喺會上做表演,係會容易抵觸到相關法例」。
記者亦追問黎明在2007年特首選舉時,亦有為候選人曾蔭權站台獻唱,譚耀宗只回應「我唔知上次係點樣嘅情況,總之一定要非常小心啦」。
同場出席活動的建制派還有前立法會議員陳凱欣。她同樣曾於2018年立法會補選造勢大會上安排鑼鼓表演。她拒絕評論黃耀明被捕的個案,又指「娛樂」的定義是否包括鑼鼓表演一事,應由法定機構或專業人士去定義。她亦反覆強調自己的競選團隊有遵守《選舉條例》,「唔應該做嘅我都冇做到」。
對於教育局昨日中止與教協的合作關係,譚耀宗指自己支持政府做法,指教協的工作以「搞政治」為主,與反中亂港組織有密切關係,與工會角色不符,又指「希望教協可以返翻正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