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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明不小心駕駛囚18日 上訴遭高院駁回 須即時服刑

楊明不小心駕駛囚18日 上訴遭高院駁回 須即時服刑

(獨媒報導)藝人楊明2020年8月駕駛時失控撞毀戰前石壆,他被控不小心駕駛等罪,早前多次更改答辯意向,最終選擇認罪,被判監18日、罰款2千元及停牌2年,他獲准保釋等候上訴。高院法官陳仲衡今(22日)駁回其上訴,楊明須即時服刑18日,將要在獄中度過冬至、聖誕及元旦。楊明聽取結果後表現冷靜。

在開庭前,楊明女友莊思明一度閉眼及雙手合十。莊鍶敏亦有到庭旁聽。她們聽取結果後亦表現冷靜。懲教人員著女友到犯人欄前接收楊明的物品,其後楊明向親友揮手後,即被押走,懲教亦向家人稱「聽日可以去荔枝角探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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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明(原名林明樂)、莊思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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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鍶敏(前)、莊思明(後)

原名為林明樂的楊明(39歲),由資深大律師許紹鼎代表,許曾任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

楊明一方早前於上訴聆訊時指,原審裁判官未有考慮判處社會服務令或緩刑,案中沒有證據指出楊明曾服用酒精或藥物,質疑不應以「嚴重地受酒精影響」作為加刑因素,更指「人誰無過」,盼法庭考慮本案值得「寬大處理」。

楊明在該案的答辯一改再改,成為法律界熱話,他在開審前承認「不小心駕駛」、「車窗玻璃光度」等3罪,但否認較嚴重的「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作酒精測試」罪,該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不成立。裁判官要求還柙以待索取報告,但資深大律師清洪聲稱曾向楊提供不恰當的法律意見,要求推翻楊原本的認罪答辯,令他不用即時還柙。可是其後楊明再改為認罪,並遭判囚18日。

案件編號:HCMA544/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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