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政府今日公布行政長官按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建議,委任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成為新一任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為期3年,接替下月離任的石輝。楊振權身兼《國安法》指定法官,數據專家黃浩華擔心楊官身份重疊,政府的「監聽行動更順利」,市民通訊私隱更難保障。
政府一直沒有公開《國安法》指定法官名單,直至《國安法》首案,被告唐英傑就審訊不設陪審團時提出司法覆核時,才首次披露楊振權為《國安法》指定法官。
截取通訊範圍包括 WhatsApp 及 Signal
《國安法》未實施前,所有竊聽或秘密監視的行為,都受《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規管,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負責審視警隊、海關、廉署及入境處的報告,並向行政長官提交的年度截監報告,該份報告須向公眾公開。每年的截監報告,均會披露不少事故及截監人員有否疏忽及錯失,例如有執法人員截聽「法律專業保密」的內容。
《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涵蓋範圍除了手機通訊,亦包括 WhatsApp 及 Signal 等即時通訊軟件。石輝過往提及,若訊息在傳送期間亦可按照條例申請截取,但當傳送完成後該訊息就不在條例涵蓋範圍內,執法機關需再申請搜查令才能獲取有關內容。
石輝曾承認對國安法「No say」無從監察
自從國安法實施,出現逆天改變。警方要對可能「危害國家安全」的目標進行竊聽或秘密監視,毋須向法官申請手令,改為只須經行政長官批准。石輝去年在周年記者會上,坦言截監條例「無權觸及國安法調查(No say in investigation under the National Security Law)」。翻查資料,警方國安處在進行竊聽或秘密監視時,要向國安委匯報,但國安委的工作信息不公開,作出的決定不受司法覆核。
香港互聯網協會開放數據小組召集人黃浩華認為,楊振權是國安法指定法官,若兼任專員一職「明顯重疊咗」。《截取》條例原意是審視政府的行為,他擔心國安元素加入專員一職後,「政府嘅監聽行動就更順利」。市民在《截取》條例下,可查詢或覆核自己是否是截監對象,但由國安法官出任專員,市民作出查詢或要「無比勇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