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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志祥倡董事股東申報國藉 許正宇指「資料或帶有敏感成分」 舊要求已廢除

梁志祥倡董事股東申報國藉 許正宇指「資料或帶有敏感成分」 舊要求已廢除

(獨媒報導) 政府早前刊憲收緊查冊安排,新措施上月已分階段實施。民建聯立法會議員梁志祥書面質詢財經事務及庫務局,會否進一步修訂法例,將股東及董事的國籍列為須提供詳情。局長許正宇回應指,現階段並沒有計劃要求申報國籍,又指出申報國藉要求早在1999年廢除,原因是「有關資料會顯示董事的種族或民族背景,或帶有敏感成分」。

梁志祥在書面質詢指,《公司條例》現時無要求股東及董事交代國藉,令公眾人士查閱公司登記冊時,無法得悉個別公司的股東董事國藉。他問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會否修訂《公司條例》,令公眾「更了解有關公司的背景和資金來源」

22年前廢除 因「資料或帶有敏感成分」

許正宇回應指,條例現時要求提供香港身份證號碼,如非香港身份證持有人,則須填寫所持護照的號碼及簽發國家。查冊人士仍可從董事的身分識別文件類別得知他們是否香港身份證持有人,或所持護照的簽發地。現時公司登記冊上所載的資料足夠讓查冊人士識別董事的身分及查閱註冊公司的主要資訊,現階段並沒有計劃要求公司申報其成員及董事國籍。

許正宇又指出,舊有要求申報董事國籍的規定已於1999年按公司法改革常務委員會的建議撤銷,當時考慮到在商業全球化的趨勢下,披露所有公司董事的國籍對查冊人士未必有額外助益,有關資料亦會顯示董事的種族或民族背景,或帶有敏感成分,同時亦為公司帶來不必要的行政負擔。

首階段實施後 住址身分證可隱藏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早前收緊公司條例,首階段新措施在上月8月23日已生效,以往提供的公司董事「通常住址」改為「通訊地址」、完整身分證號碼就以「部分身分識別號碼」代替。第二階段將於明年10月24日實施,公司註冊處新登記的文件中所載的受保護資料,即身分證號碼及通訊地址等資料,將不再提供予公眾查閱。第三階段即2023年12月27日開始,公司註冊處登記的舊有文件中所載的受保護資料,申請不再提供予公眾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