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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鄭:公民社會須有「依法」的「公民精神」批支聯會拒交資料

林鄭:公民社會須有「依法」的「公民精神」批支聯會拒交資料

(獨媒報導)今年八月尾,支聯會收到警方國安處按《港區國安法》要求,於14日內提交一系列資料,支聯會舉行記者會,表明不會提交任何資料,並將於今日到警察總部「回覆」。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被問此事,指「公民社會之所以為公民社會」,便是公民社會組織需有「依法」的「公民精神」,不點名稱如任何人公然、公開稱不會依據法律,「我覺得佢唔可以稱自己為一個公民社會嘅組織。」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早出席行政會議前,被記者問到支聯會否認是《港區國安法》下所稱的「外國代理人」,表明會拒交資料,會否即時執法。林鄭月娥重申「有法必用」,以維護國家安全及利益,而警方國安處是「依法辦事」,向支聯會要求提供的資料亦有法例依據。

她突反駁「有人」指公民社會便不需守法,稱長時間有包括法律界人士傳播此錯誤觀念,對此強烈譴責。她稱公民社會組織需有「依法」的「公民精神」,不能鼓吹「違法達義」。她稱如任何人公然、公開稱不會依據法律,「我覺得佢唔可以稱自己為一個公民社會嘅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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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

被問到如民主黨禁止黨員參選,會否違反《港區國安法》,林鄭月娥稱只能給予一個籠統的答覆,指要視乎行為及證據,但重申「完善」的選舉制度後並非「要搞清一色」,對政府持較批判的態度亦可參與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