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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琳倡確立婚前協議法律地位 麥美娟:法庭具酌情權、制度行之有效

林琳倡確立婚前協議法律地位 麥美娟:法庭具酌情權、制度行之有效

林琳倡確立婚前協議法律地位 麥美娟:法庭具酌情權、制度行之有效

【獨媒報導】民建聯林琳在立法會就離婚財產分配安排提出口頭質詢,指目前不少準新人透過律師擬訂婚前協議,惟不具法律約束力,問及會否予以確立。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指,法庭會就每宗個案考慮一籃子因素,根據案例,法庭亦會考慮婚前協議內容,指現行制度行之有效。


林琳(立法會截圖)

提問的林琳亦問及會否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把一個人的財產分為婚前及婚後財產,而婚前財產不因結婚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以及銀行及信託公司提供、保障其在婚姻訴訟中的財產權益的信託服務資產門檻。


麥美娟(立法會截圖)

民青局局長麥美娟指,法庭會就每宗離婚個案的財產分配考慮一籃子因素,包括對家庭的貢獻等,擁有酌情權。雖然婚前協議不具法律約束力,惟根據案例,法庭會予以相當份量的考慮,考慮採納部分或全部內容。

不過她認為,離婚協議或有無法預見的情況,如強制執行或無法達致公平,認為現時制度行之有效。對於信託服務,麥美娟指由市場決定。

立法會議員林素蔚認為,婚姻「無人知道限期」,而法庭的酌情權太廣泛。謝偉俊支持現行做法,指大陸法「定得好死」,惟指法庭訴訟費高,認為可研究優化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