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有工會申司法覆核暫停輸入外勞敗訴 法官:勞顧會非法定諮詢機構

有工會申司法覆核暫停輸入外勞敗訴 法官:勞顧會非法定諮詢機構

【獨媒報導】政府在去年公布循3種途徑擴大輸入外勞,涵蓋建造業、運輸業和一般低技術工種,有前勞顧會成員入稟司法覆核,指政府在作出決定前沒有諮詢勞顧會,要求暫停輸入外勞。高等法院今日頒下判詞,指申請人敗訴,原因是勞顧會並非法定諮詢機構,申請人錯誤假設勞福局必須就勞工議題諮詢勞顧會。

申請人是2019至2020年的勞顧會勞方委員李國強,他同時是港九工團聯合總會主席,他在入稟狀指出,於去年6月19日,共6名勞顧會委員對政府希望擴大「補充勞工計劃」表示不滿,開會時集體離場,但政府之後未有再諮詢勞顧會。李國強又指,當局做法不符《國際勞工標準》要求的三方雙討原則。

李國強
李國強(資料圖片)

政府律師質疑前委員無身份入稟

代表勞福局、運輸及物流局和發展局的政府律師邱可勝質疑李國強未有身份提出司法覆核,因為他已不再是勞顧會成員,其他在任的委員比他更適合提出訴訟。惟李國強不同意,指他是港九工團聯合總會的主席,輸入勞工政策對工人就業有長遠影響,而他總有一個會員會遭受外勞計劃影響。

法官高浩文同意李國強入稟人身份,亦表示政府計劃輸入的外勞數字並非微不足道,會對本地就業市場構成一些衝擊,入稟人提出的議題具有一定公眾利益。

不過高浩文同時指出,申請人未能提出可具爭議性的理據。法官在判辭表示,政府提出的「補充勞工優化計劃」下,勞顧會的角色沒有改變,從來不是一個法定諮詢機構,申請人錯誤認為政府在諮詢勞工議題時必須要找勞顧會。法官又補充,政府已在推出決定時,曾向業界代表、立法會會議員及建造業議會等機構諮詢。

最低工資有用三方商討 無法證明偏離《標準》

另外,申請人指出輸入外勞決定不符《國際勞工標準》,法官指出《標準》主要用作推廣三方商討,即勞、資和政府三方, 但並非每個勞工議題都必須採用,政府在商討重要政策,例如最低工資時確有採用《標準》,足見政府承認《標準》的重要性,申請人無法提出可爭議理據證明當局如何不遵從《標準》。法官表示由於申請人的兩項提出理據都無效,駁回司法覆核申請,並運用酌情不向申請人頒令訟費。

案件編號:HCAL1403/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