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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愛國愛港」市民不滿三會門檻阻參選 入稟申司法覆核被拒

有「愛國愛港」市民不滿三會門檻阻參選 入稟申司法覆核被拒

【獨媒報導】一名市民欲參選12月舉行的區議會選舉,稱自己既為「愛國愛港人士」,也獲得街坊提名,不過將個人資料提交選舉事務處後,一直未獲回音。該市民早前入稟高院提出司法覆核,並指案件時間緊迫,因為「有保皇党入閘,我就無得入閘」,他要求法庭釐清他的參選資格。不過法官今日頒下判詞,認為入稟人的要求已明顯超出法庭就司法覆核的權限,駁回申請。

司法覆核申請人為男子陳亦強,他在入稟狀將「三會」,即「區議會分區委員會、滅罪委員會、防火委員會」列作答辯人。

稱遭三會提名「鎖死」不滿「保皇黨」可入閘

高院法官楊家雄頒下的判詞指,申請人在入稟理據稱,參選區議會須先取得「三會」提名入閘,他稱從街坊取得提名,並將個人資料提交選舉事務處,但對方一直沒有回覆。他指案件時間緊迫,「有保皇党入閘,我就無得入閘,所以要求法庭厘(釐)清愛國者治港」。申請人又稱提名期限10月31日屆滿,可以提交資料自證是「愛國愛港人仕」,但「現在被呢3個會鎖死,未能入閘」。

申請人要求法庭釐清他有否參選資格,亦要求法庭「釐清愛國者治港」 。楊官引述案情,指法庭的職權是檢查決策機關的決定是否欠缺合法基礎,或即使合法,決定是否不合理或程序是否不公平。但法庭不會復審個案的利弊。而法庭亦非要替代行使公權的機構履行職務或行使權力,亦非要考慮它們的決定是好還是不好。

楊官表示申請人的要求,明顯超出法庭就司法覆核範疇的權限,而其提出的理據,並沒有真實成功機會,決定拒絕司法覆核申請,但不作訟費命令。

案件編號:HCAL1887/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