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一名在採購公司任職、月薪逾7萬的印度籍男子,稱早前進行內部晉升面試時,遭公司高級總監批評以印度籍作為優勢,又指該團隊全部為香港人。他指上月被公司解僱,認為公司涉違返《種族歧視條例》,昨(21日)自行入稟區域法院向公司索償。申索人要求法庭裁定公司違反《種族歧視條例》,亦要求對方書面道歉,並賠償月薪逾7萬元,直至他獲重新聘用。
申索人為:GANGADHAR BIDADHI RAJASHEKARAIAH,答辯人為:PVH FAR EAST LIMITED。翻查資料,後者為一間採購公司。
申索人指上月被解僱 團隊中僅他為印度籍
根據入稟狀,申索人指他於今年7月17日被解僱,其部門共有15人,只有他為印度人,其餘14人為本地人。而同月有一名本地人入職。申索人亦指,有關解僱同時違反《僱傭條例》,現時他正向勞工處投訴。
申索人指內部晉升面試時 遭批評以印度籍作優勢
申索人又指他早前被拒絕內部晉升。他透露自己於2016年入職,在工作頭5年半,兩度獲得「超出期望」的評價。其時任上司欣賞申索人的付出,並期望他帶領團隊更進一步。申索人表示,自己是一名紡織工程畢業生,當時上司透露會由申索人負責新開部門的工作。
申索人指他其後正式申請新部門的高級經理一職,惟負責招聘工作的高級總監在面試期間,首先批評申索人以其印度籍作為優勢,又作出貶損性的言論,包括指該團隊全部為香港人,申索人認為這構成種族歧視。最後公司聘請了一名本地人擔任該職位。而且人力資源部門的總監並無如慣例般提供落選原因。
申索人指曾要求對方回覆不果
申索人指曾經要求人力資源部門,就負責招聘的高級總監涉及之種族歧視,提供有關報告,但他並無收到正式回覆。申索人表示,他被解僱後對方更回覆指法例無相關要求。
申索人又指自己不受重用,當其他同事獲安排重要工作,他只獲安排處理重要性較低的數據輸入工作。其後高級經理一職有空缺時,公司聘請了另一人。
申索人要求裁定公司違《種族歧視條例》並賠償月薪
申索人要求法庭裁定答辯人違反《種族歧視條例》,以及頒令不得再作出有關行為,而且要求答辯人作書面道歉。
申索人亦要求答辯人賠償月薪77,870元,由8月1日起計算,直至答辯人或其他公司重新聘請申索人。另外,他要求答辯人提供不涉歧視的面試機會並晉升他。
案件編號:DCEO 09/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