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獨媒報導)打斜過馬路今年1月終於於沙田合法化,運輸署向立法會提交文件,稱在人流高峰時段,一個綠色人像有約100人次使用,整路口人流約五成,另一個試點將於今年年中於尖沙咀實施。至於會否擴展至其他路口,運輸署稱將持續觀察約6至9個月,因應結果考慮未來方向。「街道變革」發起人嚴卓衡明言試驗期太長,認為是「嘥時間」。
「街道變革」發起人嚴卓衡今早在港台節目表示,他們亦有派員到沙田沙角街與逸泰街交界的路口視察,認為運作暢順,設計亦符合預期。惟目前對角行人過路處不設斜道,不便輪椅人士。
對於運輸署稱需持續觀察約6至9個月,嚴卓衡認為太慢,不少行人在不同路口已一直對角過路,認為署方的「觀察」捉錯用神、嘥時間,認為可雙軌並行,觀察的同時開放更多路口。
運輸署在上周立法會一事務委員會上,曾稱需時長是因為行人有季節性差異,例如雨季期間行人需要撐傘、旅客出行時間變動等,嚴卓衡亦明言不同意,指季節性的差異相當微。
「街道變革」曾撰文指全港有逾500個路口合適設置對角行人過路處,嚴卓衡提到,部分小型路口不需過多工作便可實行對角過路,甚或不需加設對角過路線,容許行人對角過路,必須劃線及加設燈號「我哋覺得係有啲多咗」、劃蛇添足。
他舉例指銅鑼灣駱克道及波斯富街交界,以及大埔昌運中心對出安慈路及安祥路交界,每邊只有三至四條行車線,皆屬小型路口,不需大型改動「耽誤更多時間」。他認為風險低,亦少有對角過路的行人被撞倒。嚴卓衡重申,該些路口的行人已習慣打斜過海,情況每日皆見,政府應循用家而非工程角度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