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政府今日宣布,放寬「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要求,降低擁有資產的時限門檻,申請者擁有至少3,000萬元絕對實益資產的時間,由至少兩年縮短至六個月,措施今年3月1日起生效。財經事務及庫務局長許正宇表示,相信優化措施將鼓勵更多投資者參與計劃,並能與家族辦公室的稅務寬減制度產生協同效應,推動香港家族辦公室業務的發展。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今日公布,申請人只須證明提出淨資產審查日期前六個月內,擁有市值不少於3,000萬港元淨值的淨資產或淨資本;於計算淨資產規定時,申請人與其家庭成員共同擁有的淨資產或淨資本當中,由申請人絕對實益擁有的份額會獲考慮。
除此之外,透過家族投資控權工具或於其下家族持有特定的實體持有獲許投資資產,及透過申請人全資擁有的合資格私人公司的投資,將可計入該計劃的合資格投資金額內。
計劃自2024年3月1日推行,首十個月已接獲逾800宗申請,當中已獲核實符合資產規定的申請為733宗,已獲核實符合投資規定的申請為240宗,當局預計可為本港帶來投資金額逾240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