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2019年7月14日,沙田新城市廣場衝突中,兩名當值便衣警疑遭示威者拳打腳踢及以硬物襲擊,導致多處受傷。事隔3年,兩名警員於今年5月入稟向3名承認暴動罪、現正服刑的男子索償。其中警員張歷恆昨(11日)再入稟區域法院,向警務處處長索償,原因為警方事前未有適當地評估當日情況,導致他們寡不敵眾,被大量示威者包圍,造成其臉部、眼睛及身體受傷。
原告為警員張歷恆;被告為律政司司長代表警務處處長。入稟狀指,張與其同袍於2019年7月14日被指派到沙田新城市廣場一期三樓執法,但當時大量示威者在商場聚集,導致張和同袍寡不敵眾。張表示,警方未有作適當的事前評估,令他們受到被敵對示威者包圍及襲擊,張的臉部、身體及雙眼因此受傷。張認為警務處處長應負責,並向其提出索償。
張歷恆於5月已向17歲學生李文謙及24歲男子梁柏添入稟索償。兩人分別判囚3年4個月及4年,現正服刑。另一警員郭兆恒亦有向梁柏添及51歲保安員龔志遠索償。
案件編號:DCPI 2256/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