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新世界集團於2003年斥資4,000萬贊助及設計尖沙咀海濱星光大道,並負責落成後20年的管理及維修,合約期於2024年4月結束。康文署今日發新聞稿,邀請非牟利機構就尖沙咀海濱星光大道及梳士巴利花園的管理、營運及保養工作提交建議書,營運期為15年。
康文署今日表示,目前星光大道的管理、營運和保養工作的委託期將於2024年4月結束,指「為進一步優化尖沙咀海濱成為集藝術、文化、旅遊、康樂及體育於一身的公共空間」,邀請非牟利機構就未來15年的管理、營運、保養和其他優化服務提交建議書,截止申請日期為2023年11月23日,署方將於下月21日安排簡介會。
根據康文署上載至網頁的邀請文件,15年營運期中,首8年屬固定年期,政府檢討表現後可續期7年。文件指,營運者需透過向其他機構籌款或商業模式,令星光大道的營運具長期可持續性。政府只會象徵式支付一元,不會提供其他資助,亦不會承擔營運者的虧損。
營運者需負責管理星光大道的日常運作及維修,並進行改善及美化工程。星光大道需維持免費向公眾開放,營運者亦需舉行不同活動及進行推廣等。在營運期內,當局會按照多項表現作評估,包括遊客的滿意度、商業設施營運率、環境及清潔等,康文署的星光大道管理委員會會作持續監察。
標書評審標準方面,當局設「價值及技術」(Reflection of Value and Technical Aspects,佔20%)、「策略及規劃」(Programming Strategies and Plans,佔30%)、「財務」(Financial Capacity and Viability ,佔25%)及「管理能力」(Management Capacity and Governance,佔25%)四大項。其中「策略及規劃」設有60%的合格分數,其餘皆為50%。
標書同設國安條款,政府可國家安全為由取消投標者資格,如營運者營運期間涉危害國安,政府可終止合約。
星光大道的管理曾於2015年引起極大爭議,康文署在未經招標下,擬與新世界發展合作擴建星光大道,並延長新世界的管理20年。城規會雖通過項目,但引來長洲居民郭卓堅、嘉里建設轄下的香格里拉大酒店及持有尖沙咀中心的信和置業旗下公司Murdoch Investments Inc.提出司法覆核。時任民政事務局局長劉江華曾護航,稱由新世界繼續管理星光大道是「順理成章」,不過項目最終在2016年2月宣布擱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