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上月立法會通過《2021 年國旗及國徽(修訂)條例草案》,教育局今向全港中小學和幼稚園發出通告,要求學校由明年1月1日起,於每個上課日,以及元旦日、七一和國慶日升掛國旗;學校如有足夠旗桿,升掛國旗時應同時升掛區旗。此外,學校須每周舉行一次升國旗儀式,儀式中須奏唱國歌。另外,教育局「強烈建議」學校在重要日子和特別場合,如畢業禮、陸運會等 ,舉行升國旗儀式。
教育局發言人指,幼稚園在條件許可下,應盡可能參照上述規定升掛國旗及區旗,以及舉行升國旗儀式。教育局亦鼓勵國際學校及私立學校參照規定,按學校的實際情況作安排。
另外,教育局今日已致函專上院校,提醒院校同應參照上述指示,處理升掛國旗及升國旗儀式的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