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立法會早前押後處理海外律師參與國家安全案件的修例方案,律政司其後重新提交文件,加入多項修訂方案,包括加入「申請前甄別程序」,由申請人自證符合「例外情况」,才可啟動專案認許程序。法院可自行或應律政司司長要求,重新向特首申請證明書等。在獲批專案認許後若「情況有變」出現危害國安,政府可循「覆核機制」隨時再經證明書程序,而該案需暫時「擱置」。有議員在立法會一個委員會上,不點名問黎智英案是否適用,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表明新機制不適用,但有「其他方法」處理。
律政司原先交上立法會的方案,只增設一道「特首證明書」關卡,不過在早前的會議上,律政司以「討論時間不足」為由,申請押後討論,並撤回方案文件。律政司早前再交新文件,加入兩度新關卡,包括「申請前甄別程序」和「覆核機制」,連「證明書」及釋法後賦予國安委的角色,一共有4道關卡可以踢走海外律師參與國家安全案件。
一旦覆核 案件須擱置 持證明書方繼續
新方案今早再交上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討論,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補充「覆核機制」,若該海外大律師已獲專案認可,但「情況一旦有變」,案件可能帶來「新的國家安全風險」,法院可以自行或按律政司司長要求,再向特首要求發出「證明書」。林定國指為了不讓「國安風險」持續,以及維護被告人利益,一旦進入「覆核機制」,案件就要擱置。不過法庭有最終酌情權,可以在「公義」原則下,容許在沒有海外律師參與下,讓案件繼續。
而新制度的適用範圍,林定國指不限於刑事案件,還包括民事案件,他解釋司法覆核案件都屬民事,可以出現涉及國家安全因素,因「不能定到太窄,唔想有遺漏」。
律政司把首關 可予特首法律意見
新民黨議員容海恩問及,「覆核機制」包不包括現有已檢控的案件。林定國強調,新機制不適用於立法生效前的案件;已經處理的專案認許申請,的確不排除涉及「新國家安全風險」,但即使涉及,也不會透過今次新機制處理,不過林定國指「不排除有其他方法處理風險」,他沒有闡述何謂「其他方法」。
簡慧敏問,在條例完成審議前,局方可以如何把關維護國安。林定國表示在釋法後,已講清楚各個機關都有責任維護國安,因此不會出現真空期。至於律政司司長在「申請前甄別程序」的角色,林定國指他既有行政上角色,將個案申請轉介予特首,若特首認為需要尋求法律意見,他有責任以「公眾利益維護者」的角色,就國家安全向特首提供法律意見。
梁美芬:逐個玩,唔批係正常㗎
梁美芬同意律政司提交的新方案,她重申處理《國安法》案件時,必須證明「香港無呢個人才」、海外律師能夠提供特殊貢獻,否則普遍原則必定是不應批准。她又形容現時機制是「逐個玩」,必須向公眾發放明確訊息:「唔批係正常㗎,唔會影響被告人法律權利。」她指律政司應該在「申請前甄別程序」時審查申請人,因為當中涉及政治爭議,司長應避免法院「尷尬」。林定國稱,海外律師參與國家安全案件「一定係一個例外中的例外」,門檻會定得很高,他再次強調新機制「不違反我哋好珍惜既人權同法治。」
謝偉俊指超逾釋法範圍 不想做「魔鬼辯護者」
會議唯一「異見」來自謝偉俊,他質疑新機制「架床疊屋得太厲害」,感覺甚至比北京還要緊張,他又指根據中國官方界定,國家安全涉及16個範疇,例如Facebook可以涉及科技安全、同性戀議題可以涉及民情和國安,他質疑機制上和條文完全密不透風,但「扮到好開放,扮到與國際接軌」,實際上則是「密不透風、諗住唔要平衡」。他提醒「真係希望,唔需要去到咁盡」,認為只需要針對刑事案件即何,不需要包括民事案。不過林定國表明不同意,因為國家安全案件不單以刑事方式出現,他重申不能定得太窄。
謝偉俊表示現時整個社會氣氛,包括政府和立法會,「從嚴嘅角度睇,就唔擔心喇,大把㗎喇」,但他不想「全部清一色、做一個魔鬼辯護者」,提供「另一個角度」,認為今次新制度已經超出釋法範圍,「輕輕擺少少另一個角度落去秤一秤,大家一妨考慮下咁解啫,我唔再多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