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政府去年9月1日收回粉嶺高爾夫球場32公頃土地,表明有意把「舊場」9.5公頃土地用作興建公屋。香港哥爾夫球會質疑環評報告內容多處出錯,包括球場內80棵古樹未有紀錄在冊成為古樹名木,而且低估對蝙蝠及飛蛾等造成的生態破壞,更繞過公眾沒有妥當諮詢。哥球會入稟申請司法覆核,暫緩執行環評程序,要求法庭推翻環保署有條件批准高球場環評報告的決定。法官高浩文今(2日)於高等法院裁定哥球會勝訴,即推翻環保署決定,有關環評報告需要重新公眾諮詢。法官指,環保署似乎不可以批准環評報告,因它在多個重大方面未能遵守有關規定。
申請人為香港哥爾夫球會,建議答辯人為環境保護署署長,土木工程拓展署被列為利益關係方。申請人由資深大律師余若海、大律師白天賜(Timothy Parker)代表,律師事務所為孖士打律師行(Mayer Brown)。案件由高院法官高浩文處理。
入稟狀早前提到,政府於2019年2月決定收回粉嶺高爾夫球場32公頃用地,其中約9公頃興建1.2萬伙公營房屋。2022年5月,土木工程拓展署提交上述環評報告,共有1,451個公眾回應,當中1,449個反對。環境諮詢委員會未能審批通過報告,故署長在8月去信要求土木署提交附加資料。哥球會指署方未有將附加資料上載予公眾諮詢,向環保署署長要求向公眾諮詢不果。哥球會曾就附加資料作詳盡回應,最後提交予環保署署長及環諮會。至2023年5月11日,環保署署長有條件批准有關環評報告。哥球會就決定提出司法覆核,質疑署長就土木署提交之附加資料,未有作公眾討論及諮詢便批准環評報告,屬程序不公。
哥球會提到,附加資料涉多個範疇,其提交的回應並未獲署方作回覆,包括球會方專家於用地發現107種具保育價值飛蛾物種及蝙蝠出現數量,質疑報告內容缺乏討論生態環境之重要性。
法官指憲制反映社會重視環境保護、須有公眾參與
法官高浩文於判詞開首提及,1801年哥本哈根戰役期間,當納爾遜被告知上級發出了退兵旗幟信號時,他舉起望遠鏡遮住眼睛,並說:「我沒有看到旗幟」,而且解釋:「我只有一隻眼睛,有時也有權利失明」。但法官指,環保署署長沒有這樣的權利。相反,法律規定環保署必須保持警惕,尤其是對於項目對環境的影響。條例更規定政府重視環境保護,從憲制層面反映社會對環境保護的重視。
法官又指,在法定制度下,在評估項目如何影響環境時,環境保護是放在首位。而環境保護是真正的公共利益和關注的問題,因此在評估過程中,必須有透明度及真正的公眾參與。
法官:公眾僅一次機會發表意見,故環評報告應更全面
哥球會的理據指,土木工程拓展署應環保署第8(1)條要求而提交的額外資料,並沒有展示供公眾查閱和評論,這不符合透明度的要求,因環境影響評估過程需要充分及適當的公眾參與,因此在程序上是不公平的。另外,額外資料需要包括樹木補償計劃、遮光評估,以及關於蝙蝠及飛蛾的原始調查方法細節。
法官認為,基於環評程序只會有一輪的公眾諮詢,公眾僅有一次機會發表意見,因此環評報告更應盡可能全面或按要求進行,這方面尤其重要。法官認為,環評報告不只應該包括評估結果及結論,還應該包括詳細解釋評估所採用的方法,以及選擇有關方法的理由。法官指,土木署就環評報告提交額外資料後,僅就最終版本的部分內容徵詢公眾意見,這違背了環保署的要求。
法官:土木署收集蝙蝠數據與漁護署有出入
至於哥球會指涉及樹木調查不充分及補償植樹的問題,由於需要透過種植其他樹木作為補償,以減輕砍伐大量樹木的不利影響。但報告就砍伐樹木的數量計算錯誤,因此補償植樹的所需面積亦會出錯。法官接受在這方面,土木署未能遵守規定作出評估,亦未能提供緩解措施的可行性、實用性、規劃及有效性。
環評報告確認區內記錄了46種具重要保育意義的動物,包括16種鳥類、8種哺乳類動物、5種爬行動物、10種蝴蝶、3種蜻蜓、2種飛蛾及2種水生動物。
環評報告提及,短鼻果蝠的棲息地遠離工程位置,對其潛在的間接影響較小。而漁護署收集的數據,與環評報告所提及的有所不同。惟土木署認為,這不代表不符合要求,可能是基於抽樣方法的不同。但法官認為此說法不合邏輯,因漁護署的調查結果與哥球會一致,但與土木署卻有出入,因此環評報告的評估可能存在遺漏或缺陷。
案件編號:HCAL 1258/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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