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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擬全港車禁用與「的士車隊」近似標記 江玉歡斥權利凌駕他人「佢咪好威」

政府擬全港車禁用與「的士車隊」近似標記 江玉歡斥權利凌駕他人「佢咪好威」

【獨媒報導】立法會一個條例草案委員會正審議引入「的士車隊」的法案,由於「車隊」是自發參與,政府為鼓勵組隊,提供「誘因」包括開放車身設計。上次開會已有議員提出車身顏色或引起混亂,今早會議再添新爭議。原來政府為了保障「車隊」的設計,在草案限制香港任何汽車,不得加上與的士車隊「看起來非常相似」的標記。江玉歡批評的士車隊的權利「行先過所有人,咁佢咪好威?」,並舉例假如車隊用「I love you」或青蛙圖案做標記,是否全港汽車都禁用。當局表示車隊設計會由運輸署長把關,若「一般、廣泛使用」的字眼或圖案,相信不會獲批。

根據當局提交立法會的文件,當局提供「誘因」的方向是賦予車隊「一些營運權利」,包括准許車隊持牌人為其車隊的設計車身及標記,並經由運輸署長審批。當局稱除了可以讓車隊與一般的士區分,亦可以「有利車隊的品牌建設和營銷」。

江玉歡指「標記」無定義 禁用範圍甚廣

立法會今早繼續討論「的士車隊」及的士司機扣分制,並逐條議程兩條法例的條例草案。其中一條條文,當局指明車隊獲批牌照所規定須標示的標記,「任何汽車均不得加上」;亦指明「任何汽車亦不得加上任何使它看起來與車隊的士非常相似的標記」。

該條文引起多名議員批評,江玉歡首先質疑「我點知有咩標誌唔可以用」,她舉例假如車隊採用青蛙圖案,「係咪我架車唔可以掃上青蛙?」她形容修例對市民影響很嚴重,要求政府在網站列明禁用圖案和資訊。運輸及物流局首席助理秘書長郭善兒解釋,車隊標記的設計要「獨特」,如果採用「廣泛使用嘅公仔」,相信不能獲署長批准,而當局日後會宣傳車隊色樣和標記。

江玉歡
江玉歡

運物局:唔希望有其他車抄品牌

自由黨李鎮強亦質疑,假如日後有多隊車隊成立,市民因「認錯、理解錯」而採用違禁圖案,罰則是什麼。郭表示確實有刑責,但確實罰則有待翻查。陳沛良亦批評車隊的設計和顏色會引起混亂。運物局副秘書長李碧茜解畫,指車隊靠車身顏色和標記創造品牌,「唔希望有其他車抄咗個品牌」,情況等同香港有版權,「唔希望有其他車去扮一架小巴、的士或巴士」,她強調該條文有需要限制其他車輛。

李鎮強
自由黨 李鎮強

江玉歡指紅色座駕常被誤當的士

江玉歡笑言自己的紅色私家車經常被人誤會為的士,「我一定唔係扮的士」,她又指條例下無就「標記」做任何定義,可能很簡單的圖案也屬「標記」。她質疑為何的士車隊決定了設計,「就可以限制任何車都唔可以用,點解佢哋嘅權益可以於凌駕一般車主?」江玉歡舉例假如所有車隊車身都寫「I love you」,「點解佢用咗先,我就唔可以用呢?點解法律上,佢哋權益行先過所有人,如果係咁佢咪好威?」

李碧茜表示,車隊標記不會用「generic(通用性)嘅嘢」,必須是顯示到某一品牌,她認為一個英文字眼,很難構成標記的獨特性,最終申請會交由運輸署長審批。

李碧茜
運輸及物流局副秘書長 李碧茜

工聯會梁子穎稱,從網上搜尋到很多「小型汽車扮小巴、私家車扮的士」的圖片,又稱「通街都有呢啲嘢」,將來如何防止有人「扮車隊的士」進行非法載客取酬。李碧茜表示正正因應梁提出的情況,更需要訂立相關條文,將來會與警方溝通和執法。

車隊的士兩種收費模式 惹起議員混淆

現時政府定位的「的士車隊」,可以有兩種收費模式,一是「接街客」並按錶收費;另一模式「預約行程」,透過車隊平台 App 預約,條文規定「預約行程」開始前,車隊要向租車乘客送交一份文件,載有協定車費以及預約費。

江玉歡問道,若她覺得某的士車隊司機態度非常好,想明天繼續坐其的士,是否不能直接面約,而須打電話去車隊平台申請;如果直接面約「的士車隊」,乘客和司機是否會受罰。運輸及物流局首席助理秘書長郭善兒指出,如果與司機私下「約好聽日」,按錶收費就可以,但不可以收取「預約行程」的費用。

郭善兒
運輸及物流局首席助理秘書長 郭善兒

謝偉銓再提出,假如乘客預約好車隊的士後,突然想更改行程目的地,應如何處理。郭善兒表示要按「協定車費」規則收費,乘客和車隊要再訂立新的協議前往新目的地。謝偉銓質疑做法令服務彈性大打折扣,李碧茜指措施是為了保障雙方,「唔可以亂收,新行程新收費囉」,她又指司機不能代表的士公司,乘客要再透過 App 再預約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