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政府日前啟動打擊衞生黑點計劃,後巷的棄置電單車成為「焦點」。運輸署擬修例規管兩年未有續牌的車輛,打擊非法棄置車輛。署長羅淑佩在一個電台節目透露,正與律政司研究違者被罰款甚至監禁,計劃今年下半年向立法會提交建議,預計2024年初實施。
負責清潔市容的「地區事項統籌巡視工作組」,由政務司副司長卓永興率領,他周日(14日)落區巡視,在荔枝角道一幢住宅大廈後巷發現非法棄置的垃圾及電單車。電單車「忽然」成為重點打擊的黑點計劃。
「唔係想罰車主」
運輸署署長羅淑佩今日在港台節目指,有車主利用《道路交通條例》漏洞逃避責任,建議修例如車主未能在兩年內為車輛續牌,而車輛被發現棄置在公共地方上即屬違法。
羅淑佩續指,署方在公共道路如行車路、泊車位、行人路及公共交通交匯處,均發現不少被棄置的車輛,以電單車居多,佔約8至9成。她重申修例不是只為懲罰,「我唔係想罰啲車主,我想建立返一個公德心,建立返公民意識」。
未續牌取消車輛登記 利用漏洞棄車
羅淑佩解釋,現行《道路交通條例》第374E章列明,已登記車輛在兩年內若未續牌,運輸署會向車主發信通知,若果15日車主仍未完成續牌手續,署方有權取消車輛證記。她指出,有車主利用以上漏洞逃避責任,即車輛被取消登記後,車主亦被除名,署方便無法向車主追究責任,「因為佢取消咗架車登記,你連車主都唔係,咁變咗就算搵到架車,知道架車屬於邊一位,我哋都無辦法追究責任。」
有錢買車無公劏車 批評棄車者要政府執手尾
另外,羅淑佩提到,棄置車輛佔用公共地方的價值很高,環境衞生付出沉重代價。然而「劏車」只需「相對低4位數字」的代價,對於一位擁有車、「一個版費都需要4位數字」的人士,「其實唔係真係一個沉重到無可負擔,所以要擗係條街到,等市民受害,等政府處理,唔係啲咁嘅事囉」。她強調車主有責任妥善處理,「唔係等政府幫你執手尾」。
被問到監禁的罰則是否太重,她指現在有不少道路交通條例也有罰款和監禁,屬十分普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