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政府指含「撲熱息痛」藥每人合理份量為60粒 藥房將參考

政府指含「撲熱息痛」藥每人合理份量為60粒 藥房將參考

(獨媒報導)行政長官李家超周二(1月10日)稱,正與藥房商討就售賣退燒藥訂立「自律性限制」。政府昨日發新聞稿指,含「撲熱息痛」藥每人合理份量應不多於60粒,稱藥物零售商,包括港九藥房總商會成員及各大型連鎖藥物零售商,在售賣時會參考此合理份量。

澳門日前就四類防疫用品設立出境限制,行政長官李家超在周二舉行行政會議前見記者表示,正與藥廠商討,是否可在藥房售賣某一類藥物時訂立「自律性限制」,暫時針對的是退燒藥。他認為此方法「最好」,但稱立法限制的「可能性係存在嘅。」

政府昨日發新聞稿,重申含「撲熱息痛」(Paracetamol)成分的藥物在本港整體供應維持穩定,市民不需要囤積。新聞稿中提到,衞生署於今年一月初與藥劑業及藥房商會會面,港九藥房總商會將敦促其會員藥房只按客人醫療需要供應合理分量的含「撲熱息痛」成分藥物。

新聞稿指,「撲熱息痛」用於紓緩疼痛及發燒症狀,如服用數日後病徵仍持續應盡快求醫,而服用過量亦或導致肝臟嚴重損傷,故目前建議用量為成年人24小時內不應服用超過4000毫克「撲熱息痛」。以一粒藥片含500毫克計算,即不應服多於八粒。

當局指按此計算,每人的合理分量不應多於60粒藥片或300毫升藥水,署方稱知悉藥物零售商,包括港九藥房總商會成員及各大型連鎖藥物零售商在供應藥物時,會參考此合理分量。

對於某一牌子的藥物被搶購,政府指本港目前有756款已註冊的藥劑製品含「撲熱息痛」成分,其中684款屬一般售賣成藥,無須醫生處方,衞生署已整理一份清單供市民查閱。

新聞稿又特別提到,目前兩款已註冊的新冠口服藥物(帕克斯洛維德「Paxlovid」及莫納皮拉韋「Molnupiravir」),只向公私營醫療機構及醫生供應,病人只可經由註冊醫生按需要獲處方,零售藥房不能向供應商採購以及向市民銷售有關口服藥物。任何人非法管有、售賣或轉售新冠口服藥物,包括無償供應,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每項罪行最高可處罰款10萬元及監禁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