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獨媒報導】 政府早前宣佈擬「完善」法援制度,最受爭議是刑事案件指派律師,坊間質疑「官派律師」損害被告辯護權。在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上,政府代表解釋建議無違反《基本法》,更讚好香港法援是全世界最好制度之一;建制派議員則一片唱好,謝偉俊更向指獲得法援的人不應認為「理所當然、天公地道」,而應感到「幾幸福」。不過大律師公會主席夏博義就指政府上周五才通知,他認為基本法保障市民選擇律師的權利,政府應釐清建議有否牴觸。
修訂源於建制派不斷狙擊法援制度,指反送中運動被告濫用「漏洞」,又稱有大律師及律師壟斷案件。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今午開會,行政署長鄭鍾偉簡介「完善」安排,在刑事案件方面,除特殊情況以外,法援署將提供「官派律師」,不容市民自行提名。在民事案件方面,每名律師可接的限額由35宗下調至30宗,大律師的限額則由20宗下調至15宗。以往司法覆核包括在民事案內,但「完善」另辟一類,每名律師可接的新限額為5宗,大律師則為3宗。
大律師公會憂 市民因「爆quota」被迫換律師有不公
香港大律師公會夏博義指,原則上歡迎政府設立每人可接案件的限額,有助更公平地分配法援工作,惟公會上周五才收到政府文件,未有時間作詳細回應。他特別提及,《基本法》第35條保障「香港居民有權得到秘密法律諮詢、向法院提起訴訟、選擇律師及時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或在法庭上為其代理和獲得司法補救」,政府需進一步釐清,刑事案指派律師的安排是否與《基本法》有牴觸。
大律師公會馬嘉駿則亦關注,司法覆核的政府一方可以外聘大律師,而當市民想提名某位律師時,若發現限額已滿,而被迫轉用其他律師,擔心或有不公。香港律師會前會長熊運信則指,在1997年回歸前,法援署一向實行委派律師的機制,沿用多年,未見有大問題。他續指,若想令更多律師接下法援工作,需考慮增加報酬,才能吸引新血。
謝偉俊:「想揀邊個律師就邊個係冇可能」
謝偉俊議員同意政府建議,又指「想揀邊個律師就邊個,係冇可能發生」,又指獲得法援的基層市民,比中產更有優勢,「因為你係公帑打佢嘅私人錢」。他又「教訓」所有獲法援的人,不應認為法援「理所當然、天公地道」,應想一想「就算你有錢都唔一定係揾到你嘅律師」、「你對於你對手嚟講,你攞到法援係唔公道嘅」,又指市民應想著「幾幸福,攞到法援」。謝偉俊又認為政府建議匆忙,業界未有時間回應。行政署長鄭鍾偉回應指,今次並非修例,只屬行政措施改,未必需要大量諮詢。
署長大讚法援制度:全世界最好之一
經民聯梁美芬贊成改革,惟質疑下調限額是否已足以打破「壟斷」,強調應確保法援的公帑用得其所。法援署署長鄺寶昌指幾年前已有下調限額,今次更設立司法覆核案件的限額。鄺又同意梁的說法,大讚法援制度「無ceiling㗎,我真係覺得係全世界其中之一最好嘅」。
梁美芬指,市民並非完全沒有選擇律師的權利,而可以依從客觀準則,與法援署協商律師人選,故與《基本法》第35條沒有牴觸。她續指,「你用公帑嘅話,就要跟返公帑嘅遊戲」,敦促法援署做好公眾游說工作。鄭鍾偉重申《基本法》35條的權利「唔係絕對嘅」,法援署有權有責任施加合理限制。他一再重申,《基本法》是保障市民有尋求法律援助的機會,非確保市民必定獲得心儀律師。
民建聯葛珮帆指部分案件如「無爆眼的爆眼女」,「都無爆眼,竟然又批咗法援」,根本沒有可辯訟性,又批評法援署的上訴機制,指「爆眼女」上訴後竟然獲批。鄭鍾偉回應指,法援署一向有嚴謹的審批準則,未來將公開相關準則。鄺寶昌則補充,法援署未來將成立內部的「司法覆核監察委員會」,監察相關個案;司法覆核案件在法援署的所有案件中僅佔3-4%,金額約2000多萬,近來有下跌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