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法庭線》片段截圖
(獨媒報導)一名持雙程證來港的55歲男子上周五進入高等法院時,在地下安檢區被搜出一把長33厘米的刀,隨即被警方拘捕,他今(9日)被解往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被控一項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案件押後至3月6日,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包括檢視閉路電視片段和確認被告出入境身份,以及索取法律意見。聆訊期間,被告拒絕站立,只願坐在被告欄的座位上,並持續在裁判官說話時「疊聲」。裁判官王證瑜拒絕被告的保釋申請,下令還柙候訊。
被告徐瑞斌(55歲,網球教練)需普通話傳譯,他被帶進被告欄後,拒絕應庭警要求站立,只願坐在欄內的座位上,並反指裁判官王證瑜正在坐著,所以自己也要坐下。王官隨即指:「但我同你唔同身份,我係裁判官,你係被告」,又指他此舉是不尊重法庭,下令押後處理本案。
惟被告第二度被帶出庭時,依然拒絕站立應訊,王官再度押後案件。至被告第三度出庭,他仍然自行就坐,又指「警察亂造罪名、亂抓我」。王官最終在被告拒絕站立的情況下處理案件程序,並拒絕他的保釋申請,期間被告不斷發言,與王官「疊聲」。
控罪指,被告於2023年1月6日,在金鐘高等法院大樓地下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把長連手柄長33厘米的刀。
案件編號:ESCC44/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