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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攝內地旅客行為放上網涉煽動? 湯家驊:如無事實根據需小心處理

拍攝內地旅客行為放上網涉煽動? 湯家驊:如無事實根據需小心處理

拍攝內地旅客行為放上網涉煽動? 湯家驊:如無事實根據需小心處理

【獨媒報導】政府推出《基本法》第23條立法公眾諮詢,諮詢文件提到具煽動行為的罪行,煽動意圖包括引起香港特區居民間或中國不同地區居民的憎恨或敵意。被問到拍攝內地旅客的不文明行為並放上網,是否同屬煽動。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表示,如有人誇大其詞,將日常問題矛盾無限放大,然後呼籲他人對某個群體產生怨恨,便應受法律規管:「如果毫無事實根據,更加需要小心處理。」

湯家驊今早接受港台節目《千禧年代》訪問,主持不點名提及選委界立法會議員謝偉俊,早前在立法會質疑政府「親小紅書,遠香港人」,遭行政長官李家超批評挑撥矛盾,用字令人聯想「黑暴」,問該類言日後會否觸犯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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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家驊(資料圖片)

湯家驊稱批評未必會引起憎恨 「普通人引起憎恨嘅嘢都唔應該講」

本身是行政會議成員的湯家驊認為,重點是廣泛引起對政府或制度的憎恨:「一啲普通嘅批評去唔到呢啲程度,當然啦,究竟嚴重性去到邊度?最終都要由法庭決定,批評未必會引起憎恨。」湯家驊補充稱,該法例符合社會需要:「我自己個人覺得,對普通人引起憎恨嘅嘢都唔應該講,我哋大家中國人,好著重品德嘅重要性,喺呢方面嘅要求絕對符合我哋社會嘅需要。」

主持再舉例稱,如果有人將內地旅客的不文明行為拍照,並放上社交平台,或內地旅客在網上平台發布香港待客不好的問題,會否屬引起敵意的煽動意圖。

湯家驊指如有人誇大其詞,將日常問題矛盾無限放大,然後呼籲他人對某個群體產生怨恨:「我覺得呢啲情況就應該受到法律規管。如果毫無事實根據,更加需要小心處理。有事實根據嗰啲,難證明佢有犯罪意圖。」主持追問是否即風險不大,湯家驊則稱,每個人都要為其行為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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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將「隱匿叛國」編纂成文法是好事 與看到虐兒罪行後報警相若

另外,諮詢文件亦建議將現時普通法的「隱匿叛國」罪編纂為成文法則,涵蓋情况為如果某人知悉另一人已犯、正犯或即將犯叛國罪,除非有關犯罪事宜已被公開,有關人士須在合理、可行範圍內盡快向警務人員披露該犯罪事宜,否則即屬犯罪。

湯家驊指「隱匿叛國」屬普通法的古老罪行,即防止收留、資助及援助叛國人士,英美都有相關罪行,編纂為成文法則有助外界明白:「我覺得係好事嚟。」他認為,與看到虐兒罪行後報警相若,「隱匿叛國」罪不是新奇事物,而且具法律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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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家驊(資料圖片)

湯家驊:國家安全同公眾利益係唔會重疊

諮詢文件亦就「國家機密」作定義,湯家驊指國家已通過國家秘密法:「我覺得無乜可能有啲嘢,國家認為係秘密,嚟到香港就突然間變為唔係秘密,又或者相反。」他認為,法律上需要有一致性,而罪行元素是取得、披露的手法是否違法,對國家構成損害。

假如傳媒引述消息作報道,影響樓市、股市,相關消息是否同屬「國家機密」?湯家驊就認為機會相當低:「就算喺內地呢,商業嘅訊息都唔係一種國家秘密嚟,國家機密好多時同政府政策、好特別嘅重要決定有關。」

至於公眾利益是否答辯理由,湯家驊則稱,個人認為在法理上不成立:「呢個世界上係無公眾利益去傷害國家安全,國家安全同公眾利益係唔會重疊,個人自由同國家安全亦都唔會產生矛盾或者重疊咁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