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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表格攜離監獄罪成囚3天 鄒家成:事源佛教書籍被禁接收 若堅持投訴會遭懲教報復

投訴表格攜離監獄罪成囚3天 鄒家成:事源佛教書籍被禁接收 若堅持投訴會遭懲教報復

【獨媒報導】因初選47人案及佔領立會案還柙的鄒家成,被指在未獲懲教授權下,將一份申訴專員公署投訴表格交給女律師攜離監獄。二人經早前審訊被裁定「將未經授權的物品攜離監獄」罪成,今(14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鄒被判囚3天,獲准保釋等候上訴,惟他另涉佔領立法會案,須繼續服刑。鄒在社交媒體專頁發布求情信全文,稱涉案的投訴表格主要關於懲教職員無理撕毁家人交來的兩本佛教書籍,使他無法收取。鄒提到囚犯難以投訴懲教署,若果在囚者堅持投訴,便會遭到懲教「以極嚴苛的標準管理監倉作為報復」 ,例如他曾遭多次突擊搜查,最終被懲教職員以「未經批准管有一個葡撻」為由,而懲罰他12日單獨囚禁。他稱是因為「一而再再而三承受不公義的申訴壓力」,加上牽涉他的信仰佛教,才會「決定以自己僅有的方法維護權益」。

鄒家成:由表達申訴意願一刻開始 不同懲教職員前來詢問提醒

鄒家成稱,他向申訴專員公署投訴的對象是懲教署,涉案的投訴表格主要投訴懲教職員無理撕毁家人交來的兩本佛教書籍,使他無法收取。因為囚犯難以投訴懲教署,他才會干犯本案。

鄒透露:「由我表達申訴意願的一刻開始,就已經有不同職級的懲教職員前來詢問提醒。」正如辯方庭上盤問控方證人、一級懲教助理林振昌時,指稱他向鄒派發申訴表格之後,曾提醒:「記得執倉,保安實搞你。」鄒指,另一位懲教職員曾在閒談之間告知:「你拎到都唔會寄到。」還有一位懲教職員說:「據我所知,下面(即大棚)有好多人寄咗都冇回音。」鄒曾回應:「咁係因為根本冇送到去申訴專員公署」,而對方則回應:「你知就好。」

鄒:曾寄法律指示惟不翼而飛 懲教的行政權力能輕易干預封口信的寄出

鄒冀法庭了解,他作為在囚人士,「在監獄中權力不對等的情況下要蒐集有力證據,本身就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而我亦絕對不是第一個受害者。」他提到幾年前,有囚權組織指有囚犯被職員威脅撤回投訴信,甚至阻止信件寄出;亦有兼任太平紳士的前立法會議員批評現有制度下,在囚人士向申訴專員公署投訴困難重重。

鄒表示,他並非僅因為單一事件而對監獄的投訴制度及寄信系統失去信心。他稱曾經將法律指示以封口信形式寄往兩間不同的律師樓,結果兩封信都「不翼而飛」。他曾就事件向懲教投訴調查組投訴,但得到的調查結果是「無法證實」。

鄒又指,在監獄裡在囚者「幾乎無私隱可言」,而封口信制度是少數保障在囚人士權益的制度,其原意是「避免監管者使用檢查信件的權力而隻手遮天」,可是「諷刺的是,在囚者想行使這項權利時,署方的行政權力令其能輕易干預封口信的寄出」,導致法律指示和申訴內容未能保密,令囚權和法律權益受損,造成不公義。鄒稱,因為上述原因,他才決定以另一途徑寄出表格。

鄒提及多本書籍遭懲教阻接收 「剝奪我從不同角度認識世界」

鄒繼而提及在囚3年以來被懲教拒絕批准的書籍,其中包括區家麟的《二十道陰影下的自由》,因懲教聲稱這本書「已經被總部列為禁書」,但無人解釋過當中理由。另一本書籍為已故時事評論員李怡作品《最壞的時代 最好的時代》,懲教因為書籍封面有一把「雨傘」而拒絕批准鄒接收。美國社運重要顧問麗莎費安(Lisa Fithian)所寫的書籍《Shut It Down》,其中譯本《我們為何走上街頭》,亦被懲教以「內容涉及社會運動」為由而拒絕批准。

鄒又指,美國喬治華盛頓大學中國政策學系系主任沈大偉教授(David Shambaugh)的學術著作《China's Future》,僅僅因為封 面有「一個包含五角星的問號」而被懲教拒絕。鄒指時任總懲教主任李子康「質疑書籍動機不良」,並引述李說:「睇中國經濟可以有好多唔同嘅角度。」鄒反駁:「但明明剝奪我從不同角度認識世界的人正正就是懲教署。」

鄒稱,在囚人士是「絕對有權獲取知識」,上述書籍「不單止合法,更是備受學界認可、被學者大力推薦、貼合更生的精神,懲教職員不應利用這些荒謬的理由,限制一個人發展思想的自由」。

鄒又提到「非政治書籍被拒批的理由更加荒謬」,例如由德國文學作家出版的書籍《教養》,因為載有一幅文藝復興時期的著名畫作《維納斯的誕生》而被荔枝角收押所的職員標籤為「色情書籍」,並以「內有裸露成分」為由禁止他閱讀。

官方說法稱可透過多個渠道投訴 鄒:監獄問題從未被正視

鄒指官方說法提到:「任何在囚者如對院所待遇或個人權益不滿,可透過多個渠道投訴」,包括總懲教主任或以上職級的官員、懲教署投訴調查組、申訴專員公署、太平紳士和立法會議員。

不過鄒指,懲教署內部的投訴調查組往往以「無法證實」了結投訴。他又指,在囚人士難以取得和寄出申訴專員投訴表格;在過去20年來,申訴專員公署只試過一次有限度地主動調查在囚權益有否得到懲教署保障。至於太平紳士巡視監獄,即使他們收到投訴,最後都要交由懲教署內部調查組處理,所以能做的事情非常有限。

鄒稱:「時至今日,仍然有立法會議員會將監獄基本的衛生、醫療設施、圖書館、運動場地、祈禱房間等等類比成五星級酒店,猶如在囚者連一點基本尊嚴都不值得擁有。事實上,我曾被還押的荔枝角收押所幾乎每個囚倉都有漏水、天花剝落、無法沖廁等問題,連囚犯冬天使用的棉被,也因為多番使用和貯存不當而有尿味。如果這些投訴渠道,上述的基本衛生問題為何從未被正視?在囚人士使用這些渠道所付出的成本又是否合乎比例?」

鄒:若在囚者堅持投訴會遭懲教報復

鄒稱:「監犯都了解這些困境,故對不公義往往忍氣吞聲。但若果有人堅持投訴,保安組便會以極嚴苛的標準管理監倉作為報復。當中最常見的行為就是突擊搜查囚倉和個人物品。」他又稱:「與投訴者一起工作或起居的囚犯都會受到牽連,目的是令投訴者承受朋輩壓力繼而放棄投訴。」

鄒稱,他亦曾經因為在 Facebook 發佈的文章被傳媒報導、領取申訴專員公署投訴表格,和表達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的意願,「兩星期內遭到7次突擊搜查。」其中一次被搜出「一個葡撻」,惟當天他因為日程繁忙而未有時間進食,職員就以「未經批准管有一個葡撻」為由,而懲罰他12日單獨囚禁,期間閱讀書籍和報章、吸煙、畫畫、打長途電話、進食零食飲品等權利被剝奪,並且加監一日。

鄒稱:「當懲教職員以極嚴苛的方式解讀在囚者守則,並施以不合比例的懲罰,囚徒可謂走投無路。」他並強調:「我並非因為跟職員一言不合就違反監獄規則,更不是刻意對抗懲教署,而是一而再再而三承受不公義的申訴壓力,今次更是牽涉到與我信仰有關的佛教書籍,我才決定以自己僅有的方法維護權益。」

鄒:社會對在囚者的困境長期缺乏認知 不明白把投訴信交予律師何以對監獄產生傷害

鄒另交代對本案控罪「將未經授權的物品攜離監獄」的想法,他指投訴表格是一份保密文件,當他循正當途徑獲得表格,並將表格交由律師寄出, 不明白此舉會對監獄運作實質產生甚麼傷害。

鄒提到:「社會對在囚者的困境長期缺乏認知,每當有人提出改善在囚條件或爭取囚權時,都不乏社會賢達提出『坐監仲好捱過出面』這類論調,彷彿真正的懲罰不是失去人身自由,而是失去做人的尊嚴。」他認為,如果保障在囚者投訴的權利在今日被視為「保安漏洞」,也不是法庭要處理的事情。

鄒:對連累律師感到萬分抱歉

鄒又提及他連累了一位「初出茅廬、非常盡責、從來毋須我擔憂分毫」的律師,不論案件結果如何,她也必定需面對律師會召開的紀律聆訊,鄒為此感到萬分抱歉。

鄒表示入獄至今接近三年,這段期間發覺「監獄是社會的縮影」說法頗為準確,「當社會的人權狀況衰落,監獄必定緊隨其後。」他形容是次案件「只是懲教職員阻撓在囚者行使權利的冰山一角」,認為當權者必須負起責任,正視弱勢社群的聲音,社會才稱得上真正進步。

鄒最後稱:「我衷心希望不會再有人以身犯險表達訴求,但我希望這是因為社會上每一個人,都能夠以簡單直接的方式說出自己承受的不公義,達至真正的『以人為本』。而我,會為這個願景繼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