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被控分裂國家等罪,被判囚43個月的前「學生動源」召集人鍾翰林在社交媒體貼文透露,今年6月出獄後須接受懲教署1年監管令,懲教署疑不准他在「黃店」工作,又要求他簽署修訂版監管令,禁止他公開發言和接受媒體訪。負責更生管理的懲教署副署長梁建業下午見記者交代事件,他嚴肅譴責鍾翰林違反監管令,又呼籲鍾「回頭是岸」,為自己行為負責,「盡快返嚟香港」。署方已發出召回令要求鍾再被羈押,亦聯絡其他執法部門通緝他。
對於向鍾翰林施加工作限制,梁建業稱受監管者必須從事署方「認可工作」,若認為某工作或令鍾重犯國安法罪行,「一定會限制」,梁又稱當時其他「輔導機構」有向鍾提供兼職工作,鍾當時「接受」。對於鍾翰林指被警方國安處以「線人費」利誘,又被要求在國安陪同下前往內地「旅遊」,梁建業稱「從來無聽過」,其他政府部門向鍾說什麼,他不作評論。
懲教署副署長 梁建業
強調懲教僅獲「通知」出旅日本
梁建業下午交代懲教版本的時序資料,指在12月14日與鍾翰林見面期間獲通知,他於12月20至25日期間將會前往日本沖繩旅行。懲教人員於12月25日接到鍾的電話,稱要更改航班至28日才回港,其後多次聯絡他但失敗,最終在今天透過交媒體及傳媒查詢,得悉他已「潛逃去英國」並申請政治庇護。
梁建業又批評鍾透過社交媒體發布支持港獨及危害國家安全語論,是明目張膽、公然違反監管令、逃避責任的行為,懲教署予以嚴肅譴責,已向鍾發出召回令,已聯絡其他執法部門通緝他,梁建業呼籲鍾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並指「回頭是岸」、「盡快返嚟香港」。
批評破壞與監管人員誠信
梁又否認限制鍾翰林出境,他指監管令是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發出,鍾只需在通知監管人員出境時間長短,「不存在拒批」,只是關乎鍾的誠信問題,而他是「完成違反誠信」、「係非常差嘅一件事」。
他重申該《條例》規定任何少年囚犯在25歲前獲釋出獄,而其刑期多於3個月,該人必須遵守1年監管令,無論是干犯什麼罪行,都不能延長或縮短監管期;而鍾翰林不用「申請」出境,監管人只是「被通知」。
如工作有危更生需要 署方可拒絕
至於懲教署是否禁止鍾翰林在「黃店」工作,梁建業未有直接承認,只是他指受監管者必須從事獲署方認可的工作,署方會根據個案的「更生需要」而向受監管者作出「強烈建議」,例如受監管人違反《國安法》,但若在工作期間有機會發布危害國家安全訊息,或有「影響到佢嘅人」,有風險令他再度違法,署方會「建議佢唔好喺嗰度做」。梁建業稱曾向鍾翰林提供其他「輔導機構」提供的兼職工作,而鍾當時接受。他補充,若在署方「強烈建議」下,有人仍然選擇「高危」工作,署方有最終拒絕權。
多名記者追問懲教署有否向因2016年旺角騷亂被判囚的梁天琦及盧建民施加不准接受傳媒訪問的條件,梁建業重申懲教署執行監管令是希望獲釋人士能重投社會、不違反香港法律,包括《國安法》,但他指不存在「針對某一啲在囚人士」。至於將來會否收緊監管令條件和限制,梁稱要再審視和檢討今次個案。他未有回應是否因為周庭月初宣布棄保的事件,而要求鍾翰林簽署「加辣版」監管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