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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染新型肺炎後連續光顧「藍店」技術員判囚1年 官斥行為卑劣

感染新型肺炎後連續光顧「藍店」技術員判囚1年 官斥行為卑劣

(獨媒報導)28歲技術員得悉感染新型肺炎後,連續5日多次乘搭巴士及港鐵,光顧富臨皇宮和元氣壽司等「藍店」,並在餐廳遺下紙巾,將照片上載至社交媒體。警方透過追蹤「安心出行」紀錄揭發其行蹤。技術員早前承認11項「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罪,今在裁判法院判囚1年。裁判官批評他「行為卑劣」兼連接犯案,針對某些餐廳,看過他Facebook帖文的人「唔係驚一日,驚成個星期」。

報稱為影印機技術員的林顯揚(28歲),被控違反第599A章 《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 第32條,他被指在今年2月25日至3月1日,自知屬傳染病接觸者或受指明傳染病感染的人,即2019冠狀病毒後,於黃大仙、鑽石山、新蒲崗等多個地點,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他早前在九龍裁判法院承認11項控罪,還柙索取背景報告等候判刑。

出獄後願做抗疫義工

辯方今求情在指背景報告正面,雖然被告學業只有毅進程度,惟他自小無紀律問題、無案底亦無不良嗜好。辯方呈上多封求情信,包括前上司讚被告工作表現良好。被告因為案件失去工作,已負上後果,辯方又指被告犯案是因一時衝動及守法意識薄弱,現已反省,服刑後願意做防疫義工向社會致歉。

辯方又提及,被告在警方調查中被告自願提供手機密碼予,警方因而向被告提出6項新控罪。11項控罪雖涉及不同行程,但辯方指每日只涉及一間餐廳,其餘均為出行所涉公共交通工具,希望法庭視為同一事件,將刑期同期執行。

官批被告卑劣 針對「某些餐廳」

裁判官梁雅忻判刑時指,雖被告求情稱因擔心染疫不能上班、等候檢測結果感到不耐煩,以及想引人注意才會犯案,惟她不接納,並指醫護及衛生署人員已儘快處理檢測流程,批評被告行為卑劣。

梁官又指案情較嚴重,案發時整個社會正值抗疫,但被告連接犯案,「唔係落街食嗰飯,係特登搭車,針對性去某啲餐廳」。被告繼而在Facebook上發佈相片,令看過帖文的人感到恐慌,「唔係驚一日,係驚成個星期」,梁官形容被告行為「火上加油」,監禁是適當刑罰。

辯方指被告自願提出手機密碼 官接納成減刑求情

至於求情理由,裁判官梁雅忻指即使被告不合作,案件仍會水落石出,但她同意被告自願提供密碼是有效的求情理由。量刑方面,11項控罪在5天發生,屬同日事件的控罪同期執行,判監3個月,合共囚15個月;考慮被告背景良好及自願提供密碼,再扣減3個月至總刑期監禁12個月。

被告在控罪涉及的行蹤包括於2022年2月25日:新蒲崗啟德工廠大廈二期地下「叉燒丼家」、九巴路線21(編號PX7571);2月26日,黃大仙新光中心3樓「富臨皇宮」;2月27日,小巴路線83A(編號WD4771)、黃大仙中心北館「翠華餐廳」、港鐵彩虹站開往黃大仙站的列車;2月28日,鑽石山荷里活廣場3樓「元氣壽司」、九巴路線91M(編號RX1322);及3月1日,九巴路線29M(編號UD6762)、新蒲崗義發工業大廈地下「新蒲崗冰室」、九巴路線29M(編號:UH2861)。

案件編號:KCCC628/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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