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律政司刑事檢控科昨日向外聘大律師發信,要求簽署文件承諾在處理案件時遵守保密協議,及維護國家安全,不會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或活動。對於該做法,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支持該做法,認為「講得俗套一啲,『阿媽係女人』嚟嘅,任何人你係律師好,文書好,你都要遵守香港法律。」
律政司刑事檢控科昨日去信所有外聘大律師,在信中引述《港區國安法》第6條,即「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任何機構,組織和個人都應當遵守本法和維護國家安全的其他法律,不得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信中提醒各外聘大律師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間接從事違背國家安全利益的行為或活動,並要求簽署承諾遵守保密協定,不得將涉案資料洩露給任何人士或組織。
湯家驊今早在商台節目表示,法律工作者在處理較敏感案件的時候,便必須遵守香港法律,「我睇唔到有咩原因,有人有一個理據話可以唔遵守。」主持追問湯家驊,「如果你咁講,咪即係話宜家要簽紙確認『阿媽係女人』?」湯家驊想了想後回應稱,「呢個我唔公開批評啦,但法律上亦都無明文說明一定要簽,或者一定唔需要簽咁嘅文件。」
湯家驊:屬提醒多於合約上的要求 「無咩大嘅問題」
不過湯家驊認為,簽署與否可交由個別律師自行決定,「如果佢認為,我都唔想咁麻煩,唔想幫政府做,咁咪推咗嗰個邀請囉,或者個委任囉,無咩大嘅問題嘅。」湯家驊補充指,簽署文件是提醒業界關注該課題,多於合約上的要求。
湯家驊認為,律師在處理案件時或會接觸較重要、敏感的國家機密及內情,「你處理得唔小心呢,咁依個都唔係好理想嘅情況,我就覺得,提醒吓無咩大嘅問題嘅。」
律政司現有部門處理《國安法》檢控 湯家驊:應付不時之需
律政司現時有部門處理《國安法》檢控,湯家驊就指出,律政司的部門人員已宣誓擁護《基本法》,但外界則人士則未必符合《基本法》第104條,即宣誓效忠及擁護《基本法》的要求,所以需要提醒一下業界需留神,「我覺得唔係一啲大不了嘅嘢。」
湯家驊強調,現行法律條文亦未有列明,檢控須由指定人士處理,認為當局今次的安排屬應付不時之需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