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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去年覆核14宗示威案刑期 上訴庭全部受理加刑

律政司去年覆核14宗示威案刑期 上訴庭全部受理加刑

【獨媒報導】律政司刑事檢控科發表《香港刑事檢控2020》,回顧去年檢控工作。年報數字顯示,律政司提出刑期覆核的數字是10年以來新高,一共向上訴庭提出了17宗刑期覆核,14宗涉及示威案件,上訴庭全部受理改判刑罰。檢控科在年報稱,「本著政治中立的態度」,評估案件後才決定提出刑期覆核。

另一方面,高等法院經審訊後的定罪率僅得56.3%,是10年來新低;裁判法院經審訊後的定罪率為52.4%,是2017年以來新低。

刑事檢控專員楊美琪在年報指,律政司可以基於刑罰原則上錯誤或明顯不足,向上訴庭申請覆核。在2020年,律政司提出共17宗覆核,足足是2019年(4宗)數目的4倍,亦超越2017、18、19三年總和(共15宗)。翻查近10年年報,律政司去年提出的刑期覆核案件數目,是10年來最多。楊美琪在年報強調,17宗申請中,有14宗涉及「公眾秩序活動」,上訴法庭裁定全數上訴得直,改判其他刑罰,並強調「政治中立」。翻查有關反修例案件的刑期覆核申請,律政司不但全部勝訴,而且刑罰全部都要加監,或由非監禁式刑罰,改為監禁式刑罰。

年報亦透露,裁判法院上訴組及上級法院上訴組人手只得9名檢控官,工作量急劇增加下,兩組會共同處理上訴案件,亦更調派其他組別人員協助。

年報無提《國安法》案件工作

律政司因應示威案件增多,在2020年4月成立「特別職務組」,年報指出該組成立之初,有8名檢控官,及2名高級檢控官,並由2名分別負責特別職務和公眾秩序活動及電腦網絡罪行的首長級人員領導。特別職務組由副刑事檢控專員負責,2020年中該職位是楊美琪擔任,但她其後升職刑事檢控專員。現時該組由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特別職務)周天行負責。

所有涉及《港區國安法》案件,現時均由「特別職務組」處理,但年報未有提及該些案件,或者有關國安案件的工作。事實上,年報隻字未提「國家安全」或「國安法」。

年報列出多宗特別職務組處理、「值得注意的案件」,首宗是8.18流水式集會,黎智英、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及李柱銘等被裁定「未經批准集結」罪成。另外年報亦列出7.28「赴湯杜火案」,並指律政司就「共同犯罪」原則,向終審法院提出申請,結果終院在上月釐清「共同犯罪」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