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時任港大機械工程學系副教授張祺忠,於2018年在港大宿舍用電線勒斃妻子,受審後被裁定謀殺罪成,依例判處終身監禁。他於自辯時透露被妻子語言暴力虐待。張祺忠不服定罪,向高等法院上訴庭申請上訴。案件今(2日)在高院聆訊。法官裁定張上訴得直,案件需發還重審,由另一法官審理。張祺忠聞結果後表現平靜。張提出上訴的理據,是原審法官彭寶琴引導陪審團時出錯,她著陪審團在考慮張是否因「精神失常」或被激怒犯案而可減責時,指他們不要依賴辯方臨床心理學家的證供,即張在受壓下被憤怒情緒凌駕理性。因此造成司法不公。
上訴人張祺忠(56歲)。代表上訴人的是資深大律師夏偉志及大律師李澍桓。但夏今因身體不適未能到庭。律政司代表為助理刑事檢控專員雷芷茗。本案由上訴庭副庭長麥機智、上訴庭法官薛偉成及潘敏琦審理。
張祺忠:原審法官引導陪審團出錯 指不依賴辯方心理學家證供
張祺忠一方提出上訴的理據,是原審法官彭寶琴引導陪審團時出錯,她著陪審團在考慮張是否因「精神失常」或被激怒而可減責時,不要依賴辯方臨床心理學家鄭健榮的證供,即張在受壓下被情緒凌駕理性,從而造成司法不公。法官只著陪審團考慮兩名辯方證人、即精神科醫生何美怡及蕭慧敏的證供。
律政司:即使採納證供亦不會對辯方案情有很大推進
律政司一方則指,即使陪審團採納辯方臨床心理學家的證供,亦不會對辯方案情有進一步推進。而且即使心理學家指張於案發時失去控制,但亦沒有詳述其程度。
至於若上訴得直案件是否需發還重審,上訴方反對重審,而律政司一方則認為需要。
官裁定上訴得直 兩個月內頒判詞
3名法官即時考慮後,批出張申請的上訴許可,同時裁定他上訴得直。案件需要發還重審,並由另一法官審理。法官將會於兩個月內頒下書面判詞。上訴方保留申請訟費。
張於審訊時透露遭妻語言暴力虐待
案發於2018年8月17日,當時為港大機械工程學系副教授、偉倫堂宿舍舍監的張祺忠,在港大宿舍內以電線勒死妻子陳慧文(53歲),並將其屍體放進行李箱,由宿舍搬到港大辦公室。張自辯時透露妻子難相處,多年來受妻子語言暴力虐待,他啞忍多年。案發時他被激怒,於是把妻殺死。
張原欲承認誤殺 但不獲控方接納
張於原審時否認謀殺罪,他欲承認誤殺但不獲控方接納。審訊期間辯方爭議張犯案是否受抑鬱症影響,或受激怒。陪審團最終以5比2大比數裁定張謀殺罪成,被判囚終身。此外,他亦承認一項阻止合法埋葬罪。
案件編號:CACC 213/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