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屬荃威選區的建制派前區議員林婉濱,涉於2018年透過向居民郵寄信件及接受報章訪問,指控荃威花園業主立案法團「內定」屋苑管理公司,令業主「硬食加價」。法團其後入稟區域法院控告林婉濱誹謗,法官昨日頒下判詞裁定法團勝訴,林婉濱要賠償8萬元兼付訟費。法官指林為向政治對手工黨趙恩來和法團報復,散播陰謀論來抹黑,完全罔顧事實,直斥林婉濱為求當選,背叛了區議員作為社區橋樑的角色。
林婉濱2011年在未有競爭下在荃威選區自動當選,但在雨傘運動後,市民開始關注地區政治,2015年荃威花園法團變天,建制舊法團被踢走,趙恩來當選法團秘書,直接威脅林婉濱的政治勢力。但在2015年區議會選舉,林婉濱仍然當選,案發時她仍任職區議員。
原告為荃威花園業主立案法團,被告為該區在2019年區選大敗的前區議員林婉濱。
法官裁定兩份林婉濱有份參與的文字發布,內容涉及誹謗,包括一份派發給荃威花園居民的單張,內容斜體粗字指控法團「內定咗富城」「業主無得揀,硬食加價35%」,又質疑法團沒有公開招標,只是邀請個別公司入標。林婉濱其後接受《明報》訪問,再重複近似內容。
無給機會法團解釋 多番滋擾業主大會
林婉濱的抗辯理由之一,是稱在指控前加了「疑」一字,表示只是懷疑對方,未有足夠證據指控對方,稱自己沒有不誠實或惡意。但區院法官梁國安表示不同意,因為林婉濱從未提出任何證據證明「內定」指控,她亦從來沒有給予法團一個回應事件的機會。
法官特別指出,林婉濱曾在業主大會上,不斷用大聲公滋擾會議進行,法庭在審訊時花了相當時間,播放被告在會議上不同種類「令人感到滋擾和討厭」的行為。林在審訊時亦承認,雖然她作為當區區議員,但沒有接觸原告溝通事件。
官感嘆現時社會敵我對立
法官指林婉濱向法團和趙恩來展開抹黑行動,她的行動意圖明顯,她視趙恩來和法團為「敵對陣營」的政治對手;她根本不在乎事實,只想透過散播陰謀論,製造公眾對趙恩來的誤解和不信任,這已構成誹謗元素。法官又指林婉濱身為區議員,應該為社區服務,作為橋樑解決社區問題,但她為求贏得議席,完全背叛區議員角色。
法官梁國安在判詞表示想「隨口一提」,本案或者是現時社會縮影,被告顯然認為自己和她支持的前法團,遭對手在早前選舉被抹黑而落敗;她可能自以為有合理理由,以相同手法、或者更厲害的手法奪回議席。法官形容她的目的是報復私怨多於服務社區,又提到在「過去美好時光」,或者案中各方會合作,令社區得益,而非如今對簿公堂。
案件編號:DCCJ 4624/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