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立法會換屆選舉投票日前夕,廉政公署再通緝羅冠聰、張崑陽、李家偉、劉珈汶及李軒朗五人,指他們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的非法行為,涉嫌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
廉署指,張崑陽、李家偉、劉珈汶及李軒朗涉嫌於12月16日藉公開活動作出非法行為,透過社交媒體平台廣播四人之間的討論,煽惑他人在立法會選舉中不投票﹐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27A(1)條。他們四人日前於Facebook直播逾一小時,講解杯葛今次選舉的必要性,觀看次數約9,400人。
其中張崑陽另涉兩項相類罪行,涉於12月15日藉公開活動作出非法行為,在其兩個社交媒體專頁上展示兩篇貼文,煽惑他人在立法會選舉中不投票。
羅冠聰涉嫌約12月3日藉公開活動作出非法行為,在一個網上會議上發言,煽惑他人在立法會選舉中不投票,違反《條例》第27A(1)條。
署方指﹐由於該五人已離開香港,廉署今早(18日)及昨午(17日)分別向裁判法院申請手令,通緝五人歸案,並獲裁判官簽發有關手令。廉署早前於11月29日亦通緝已流亡的許智峯及丘文俊,指他們涉嫌煽惑他人立法會選舉投白票及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