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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起訴戴耀廷等3人 涉2016雷動計劃

廉署起訴戴耀廷等3人 涉2016雷動計劃

【獨媒報導】戴耀廷在2016年提出「雷動計劃」,以協調參選人及作策略性投性票,目標民主派取得過半立會議席。廉政公署今日落案起訴戴耀廷、葉劍青及石守正,指三人並非候選人或任何候選人的選舉開支代理人,於2016年立法會換屆選舉中作出非法行為﹐在兩份報章刊登六個廣告宣傳投票計劃及目標,招致選舉開支共逾25萬3,000元。

廉署早前接獲投訴,稱有人涉嫌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而展開調查,在徵詢律政司法律意見後,落案起訴戴耀廷(57歲)、葉劍青(55歲)及石守正(50歲)。控罪指,三人並非候選人或任何候選人的選舉開支代理人,在2016年立法會換屆選舉中作出非法行為,透過雞蛋同盟有限公司(雞蛋同盟)招致選舉開支,共逾25萬3,000元。三人被控四項在選舉中作出招致選舉開支的非法行為罪名,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23(1)條,將於本周五(7月30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

廉署調查發現,雞蛋同盟就該三個刊登於《明報》的廣告支付13萬3,540元,另外三個刊登於《蘋果日報》的廣告則支付12萬元。六個廣告在2016年8月9日、9月2日及4日刊登。葉劍青及石守正同為雞蛋同盟董事及該公司銀行帳戶的授權簽署人。

戴耀廷在2016年曾提出「雷動計劃」,廉署則指他在選舉前曾分別透過電台節目、記者會及社交媒體向選民介紹一項投票計劃,其目標是透過招募選民根據該計劃提供的建議投票予某些候選人,以達致過半數當選議員均來自某特定群組。

廉署又強調,任何為促使或阻礙某候選人或某些候選人當選而招致的開支,均被視作選舉開支。只有候選人或獲候選人書面授權為其選舉開支代理人的人士,方可招致選舉開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