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康橋之家前院長張健華涉性侵女院友 母親代索償逾134萬 原告:辦公室檢紙巾沾精液

康橋之家前院長張健華涉性侵女院友 母親代索償逾134萬 原告:辦公室檢紙巾沾精液

【獨媒報導】私營殘疾人士院舍、葵涌「康橋之家」的前院長張健華,涉嫌於2014年性侵犯一名智障女院友,由於女院友未能出庭作供,相關刑事檢控只能告一段落。其後女事主的母親入稟區域法院,就事件向張健華、康橋護理服務有限公司及智友集團有限公司索償合共逾134萬元。案件今日(3日)開審,原告一方指,當日一名院友拍攝到女事主被張健華叫入辦公室,之後亦見到張脫褲。事後張辦公室的垃圾桶內,被發現紙巾沾有張的精液和事主的體液。張則爭議性侵沒有發生,反指女事主有被害妄想徵狀。

原告:院友拍片顯示女事主被叫入張健華辦公室

代表原告的大律師謝祿英開案陳詞指,第一被告張健華爭議性侵事件有否發生,然而佐證的證據是「非常之多」。2014年8月10日,女事主的母親一如以往探望女兒,當天觀察到女兒有極度不尋常的反應,包括哭泣和「飯都食唔落」,女兒亦告知母親事件經過,包括張健華如何脫下褲子,以上均為事發當日母親耳聞目睹。

此外,一名院友拍攝的短片能顯示女事主被張健華叫入辦公室,該院友亦見到張脫褲。康橋之家的閉路電視片段亦拍攝到張要求女事主進入其辦公室,在關鍵時候二人獨處於房間內。

原告:張健華辦公室垃圾桶檢獲紙巾 沾二人體液

母親得悉事件後報警,警方於數日內錄取口供。在警方調查期間,張的辦公室的垃圾桶內,被發現紙巾沾有張的精液和事主的體液。

事主的母親和妹妹擬出庭作供,講述事主從沒被教導性知識或有性經驗,以往不會知道相關知識和一些動作。

原告指,由於女事主的精神狀態和創傷,她多年前未能在刑事檢控的案件中出庭作供,直至現在情況一樣,她在是次民事案件中亦未能出庭作供。針對張的刑事檢控被撤回後,張曾向法庭申請訟費,惟法官陳廣池基於上述證據,拒絕向張批出訟費。

原告指,雖然刑事案件不能繼續,相關證供未在庭上受測試,但沒有一名被告反對或挑戰法證結果,僅爭議女事主進入辦公室的可能性。

原告:女事主事後患創傷後遺症

原告指,女事主的智商相等於7至8歲的小朋友,她過往精神狀態穩定,但事後卻患上創傷壓力症候群。原告又指,女事主以前能夠於星期一至五到工場工作,賺取收入,工作期間聽得懂指令以及跟人溝通,事發後轉變卻非常大。

原告認為,如果法庭裁定性侵曾經發生,而當女事主有創傷壓力症候群和情緒不穩,法庭須考慮徵狀是否因為性侵所造成,而張健華作為院長,有否違反謹慎責任或信託責任。原告總結指,張的嚴重猥褻行為必然違反了上述責任。

康橋公司稱與院長非僱員 原告:逃避責任

至於第二被告、康橋護理服務有限公司,則聲稱與院長張健華沒有僱傭關係。原告指,這說法只是想逃避責任的態度,沒有理由公司支薪予張健華,但沒有僱傭關係。即使法庭認為兩者之間不是僱傭關係,也至少是緊密關係,故公司須為院友受到侵犯負責任。

原告又指,案發時期院舍並沒有安排至少一名女社工駐守,男院長的辦公室更設置在女院友的樓層,該辦公室內也沒有安裝閉路電視鏡頭以作監察。

原告指,女事主反反覆覆向人提及事件經過,包括有人觸摸她的下體,有院友拍攝到她進入院長辦公室,令她感到羞愧。原告最後強調,以女事主的智商,是沒有能力受人教唆而講出一個如此複雜的故事,可見必然曾經遭遇性侵。

張健華稱女事主有被害妄想症

第一被告張健華沒有律師代表,他在庭上親自陳詞指,主要爭議性侵事件有否發生。他稱事後女事主兩星期內均情緒穩定,沒有入院及沒有見醫生。他又指女事主有被害妄想徵狀,在某一些環境中會幻想被害,甚至指稱母親「講佢壞話」。

張健華指,要求傳召精神科醫生出庭作供,講述女事主的被害妄想和創傷後遺症「邊個先、邊個後」,以及如何互為影響。惟法官指案件早期階段中,聆案官已拒絕了張申請傳召醫生,看不到理由審訊階段要批准。

張另提及,拍攝到短片的院友是一名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其證供從未受考驗。

第三被告、智友集團有限公司則擬與原告達成和解,雙方需時處理相關文件及程序。

案件編號:DCPI 648/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