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一名34歲已婚警員,涉休班期間於葵馥苑紀律部隊宿舍單位內非禮7歲女童,他被控一項「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案件今(25日)於沙田裁判法院首次提堂。控方申請押後至12月18日再訊獲批,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及索取法律意見,包括進行指紋校對、DNA檢驗及閉路電視分析。控方反對被告保釋,最後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批准被告以現金兩萬元及妻子人事擔保兩萬元保釋,期間他須搬離涉案宿舍,而且不得進入宿舍範圍,另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不得離港及每周到警署報到兩次。
被告梁桂鋒(34歲)報稱警察,據悉他現已被停職。控罪指他於2023年9月20日,在葵涌大窩口道88號葵馥苑一個單位內向一名年齡在16歲以下的女童X,作出嚴重猥褻行為。
案件編號:STCC 2954/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