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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權會指四成工人無應付暑熱措施 休息時間「形同虛設」

工權會指四成工人無應付暑熱措施 休息時間「形同虛設」

(獨媒報導)勞工處今年5月提出更新版的《預防工作時中暑指引》,與天文台酷熱天氣警告掛勾。工業傷亡權益會進行問卷調查訪問407人,發現有近半受訪者指曾在暑熱環境工作下感到不適,包括頭暈頭痛和噁心。另有約45%受訪者沒有每兩小時設10至15分鐘基本休息時間,另有近四成人表示,僱主沒有提供任何應對暑熱措施。工權會指出,《指引》對沖工人休息時間,做法令人誤解,僱員變相被剝削休息時間,建議「只加不減」,增加暑熱下的休息時間。

工業傷亡權益會在今年6月26日至8月15日以網上及街站等方式進行問卷調查,合共訪問407人,當中建造及裝修行業(270人)及清潔工(45人)為主,其中有八成受訪者(80.3%)知悉勞工處推出《指引》,但逾半受訪者指不知道僱主有否(24.8%)或沒有制訂暑熱環境的工作指引(27%)。

研究結果顯示,近半受訪者(46.7%)指曾在暑熱環境工作下感到不適,症狀包括(多選)頭暈(73.7%)、頭痛(38.4%)、噁心(38.4%)、氣促(30.5%)及神智不清(12.1%)。

左起:工業傷亡權益會幹事卓詠恩、工業傷亡權益會總幹事蕭倩文、工業傷亡權益會幹事劉家樂

四成受訪者指僱主沒提供應對暑熱措施

在休息時間方面,調查指有超過四成受訪者(44.5%)並無每兩小時10至15分鐘的基本休息時間,逾半受訪者(53.1%)在暑熱警告生效期間工作並沒有額外休息時間。

至於僱主提供的暑熱措施,近四成受訪者稱僱主有提供應對措施,包括有遮蔭的休息站(38.8%)及設吹風機(35.9%)。反之,亦有四成人(38.3%)表示僱主沒有提供任何應對暑熱措施。

蕭倩文稱 「對沖」做法令人誤解:極之不理想

工權會建議在《指引》中須清晰列明及強調基本休息時間,並以「加法代替減法」,剔除減少休息時間的做法,並於基本休息時間上,再按不同顏色暑熱警告生效期間,增加相應休息時間。

工業傷亡權益會總幹事蕭倩文表示,《指引》列明不論任何強度的工種都擁有基本休息時間,惟現時發出暑熱警告後如僱主提供消暑措施,便可扣減及對沖僱員休息時間,甚至不用提供休息,做法容易令人誤解:「呢一個表述,第一令人誤解,第二亦都無將個基本休息時間強調返」,在執行上令人誤解,不知道有「基本休息時間」概念。

工權會另建議在職場設立主動休息文化、善用科技探測僱員身體狀況;工權會亦提到因熱疾死亡的僱員大多歸因於個人疾病,建議在死因報告加入環境因素,令家屬可以有直接途徑在僱員補償機制內追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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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倩文:非強制性效力成疑 長遠應立法

蕭倩文總結時提到,《指引》現時沒有立法規管,亦非強制性遵從,法律效力成疑,而且未必得到僱主配合,故基本休息時間「形同虛設」。她續提到,長遠政府應立法規管,才能保障僱員:「我覺得長遠而嚟講,要透過同唔同持份者商討,得出一個優良方案,最終向住立法方向去行,先可以真真正正保障員工。」

有記者問到立法規管要求僱主責任的承擔程度才有阻礙性,蕭倩文表示:「當然責任承擔越大越好」,並稱僱主需能力範圍之內「做到幾多得幾多」,僱員亦需相對地配合,現時《指引》有不足之處,立法時應與相關持份者溝通。

另外,工權會統計指,在今年6月12日至8月28日期間,在45日內共發出49次暑熱警告紀錄,全部均為黃色暑熱警告。有記者關注自警告生效以來均為黃色暑熱警告,問到會否太保守。蕭倩文回應,發出警告是基於研究方法和科學,涉及科學方法不便評論,現時發出暑熱警告情況問題不大,惟她指出,在發出黃色暑熱警告期間,仍有很多僱主沒有按《指引》下的建議執行:「黃色都唔執行,咁點樣期望紅色或者黑色會執行呢?」

工權會:對有職員工作期間身亡感遺憾及痛心、已向提供家屬協助

昨日有一名漁護署職員在大帽山工作期間死亡,有消息指該名職員懷疑被蟲咬及發現中暑跡象。蕭倩文在記者會開始前主動提及,對有僱員在工作期間過身表示深表遺憾及痛心,並稱有嘗試接觸家屬提供協助。蕭續稱,暫時仍未知道是否與中暑有關,但呼籲所有僱主必須確保僱員有不同措施避免中暑情況,包括消暑裝備,減少非必要戶外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