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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3年前311補選賄選一案之聲明

就3年前311補選賄選一案之聲明

三年前311補選,有時任民建聯的議員助理以及建制地區團體「海麗之友社」義工涉及「串謀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今天其中兩名被告罪名成立,裁判官更表示由於賄選屬於嚴重罪行,並還柙候判。

正如本會當區議員楊彧在兩年前的聲明,今次案件只是冰山一角,不論在海麗邨抑或是其他社區,於選舉前或選舉期間都經常向居民派發禮物,即使沒有公開要求居民要投票給某某候選人,但仍然有機會私下要求或施壓。今次涉案人罪名成立,是向社會、居民、參政團體發出明確的信息:「選舉必須公平公正,派發及接受有價值禮物並承諾投票予某某候選人,是會觸犯賄選等嚴重罪行」。

根據裁判官在庭上指出,其中一名被告鄧奕梅即使面對WhatsApp記錄「如此的鐵證」,錄影會面中仍然「極力維護幕後人」。鄧奕梅作為「海麗之友社」義工,與時任民建聯議員助理王維霞在選舉期間透過派發禮物誘使居民投票予鄭泳舜,明顯地裁判官指的「幕後人」與民建聯有莫大關係。究竟民建聯主席、立法會議員、王維霞的前僱主——李慧琼,在此事上是否知情、角色為何、有否使公共資源運用在非法行為之上,此等種種問題,均有待李慧琼回答。

最後,本會希望向海麗邨,以至全香港市民表示,一場公平公正公開的選舉,實在需要所有人一同維繫,若然其中一環有所缺失,就會令整場選舉蒙上污點。現時選舉制度已經有所傾斜,若果仍然需要透過賄賂、籠絡等行為才能勝選,實在是對全港市民的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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