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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人大鬧羅湖站被罰 部份上訴得直 法官對原審不安排警任辯方證人感不安

婦人大鬧羅湖站被罰 部份上訴得直 法官對原審不安排警任辯方證人感不安

(獨媒報導)港鐵羅湖站部分升降機只准3類人使用,包括持禁區紙人士、跨境學童及前往報案室人士。一名持禁區紙的婦人被港鐵職員截查,她不滿對方查閱禁區紙,發難用粗口大罵,又拒絕交出個人資料,要驚動警員到場。她被港鐵票控兩罪,經審訊被裁定罪成。婦人不服上訴,法官今頒下判詞,推翻其中一項拒絕提供資料罪,原因是無律師代表的被告原審時曾稱警員可為她做證,但裁判官拒絕押後案件安排,法官坦言這點令人「頗為不安」。

上訴人是唐小輝,她面對首項控罪被指在港鐵處所講粗口, 另一控罪是指她被港鐵人員合理地懷疑觸犯《港鐵附例》後,沒有提供個人資料。她在裁判法院經審訊後被裁定兩罪罪成,共被罰3,300元。

多番辱罵港鐵職員

控方案情指,港鐵職員在2019年9月22日下午,要求正要進入升降機的上訴人,出示她的禁區紙。但上訴人以廣東話粗口駡道:「X你老母,你有咩權查我?返去查你老母啦!」職員警告她不要講粗口,上訴人不但沒有理會,更再說「我X你咪X你囉!我係要入來,咁點呀?」

職員提醒她再講粗口會根據《港鐵附例》票控,並跟隨她進入升降機。其間上訴人再大罵:「你老母呀,真係冇嘢做搵嘢做,下面有警察查,關你乜X嘢事?」職員遂表示要票控她,並要求她出示身份證,提供電話及個人住址。上訴人拒絕,再罵:「你憑乜X嘢告我?你老母呀?返去告你老母呀?你比你個名我,我去告番你呀!」

當升降機到達地下離境大堂後,職員向在場警察求助,上訴人便大聲呼叫,聲稱職員用手推車撞她,更坐在地上大哭。控方指,女警要求上訴人出示資料,但她再拒絕,又拒絕接收「檢控通知書」。

原審指警員無目擊升降機情況 不准傳召

不過原審期間提出自己既沒有講粗口,也沒有拒絕提供資料,要求傳召女警作為她的證人。不過原審裁判官認為,警員是較後時間才到場,未目堵升降機內的情況,認為警員證供與控罪無關,拒絕押後案件以傳召女警成為她的證人。

高等法院法官邱智立今判下判詞,對首項定罪表示沒有不穩妥,上訴人顯然誤會港鐵職員沒有權力查閱她的禁區紙,認為是職員刁難,所以態度不合作及用粗口回應。

不過邱官指出就第二控罪「有一點令本席頗為不安」,根據控方首名證人,即港鐵職員的口供,證人表示在女警到場後,曾提醒她若仍然拒絕出示資料,就會將她票控,邱官表示「即是說,如果上訴人在這階段遵照控方第一證人的指示,控方第一證人就不會檢控她第二項罪名」,他認為女警的證供明顯地與案有關。

被告原審沒有律師代表 裁判官應更謹慎

邱官續指,上訴人在原審時提出女警可以作為她的證人,基於她沒有律師代表,裁判官應該向上訴人探討警員的證供如何有利於她的辯護,以決定是否幫助她傳召警員出庭作供,但裁判官似乎沒有這樣做,令第二項控罪定罪不穩妥。

案件編號:HCMA338/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