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3名患癌病人向聲稱提供癌症治療的美容中心「娉婷」支付近百萬進行「磁療」等,負責人趙淑儀涉自稱自然療法醫生,亦建議對方停藥,有兩人已離世。趙否認無牌行醫今(18日)續審。事主女兒供稱父親離世前數天曾與被告會面,被告斥「係你爸爸自己放棄自己」,女兒在庭上說畢不禁落淚,但表示:「我應承自己唔可以喊。」女兒稱療程未完父已離世,被告曾應其要求口頭答應退款,後來卻指徵詢律師意見後認為不恰當,故拒絕退款。另一事主的妻子稱,被告起初沒有收治療費用,3個月後突然表示要收錢,原因為「覺得肉赤先會畀心機去做呢個療程」,後來丈夫共付約77萬。
事主女兒稱被告每次均指父親好轉 其後卻惡化至坐輪椅
患胰臟癌、已離世事主陶寶富的女兒陶麗詩早前指經同事輾轉介紹下,父親自2014年12月起到「娉婷」接受治療。陶今繼續作供,她指與父親於2015年1月至3月期間,每月到「娉婷」接受EAV測試,每次被告都表示父親情況好轉,並有信心治好他。但女兒卻不覺得父親有好轉,至3月發現父親情況轉差,出現水腫及體重下降,甚至不能行走需坐輪椅,而且他因缺乏電解質導致語無倫次及不清醒。
女兒指被告斥父親「自己放棄自己」庭上說畢後落淚
陶與父親於2015年4月10日最後一次與被告會面,當時被告稱:「呢個係你爸爸自己放棄自己」,陶在庭上說畢不禁落淚,但表示毋須休息,並稱:「我應承自己唔可以喊。」陶續指,當時知道父親「就嚟唔得」,因此聽到被告上述說話後感難受。陶指父親相隔數天後離世。
已離世事主陶寶富的女兒 陶麗詩
女兒稱療程未完父已離世 被告曾答應退款最後反口
陶表示療程原本為期半年,但尚未完成父親已離世,因此她曾致電被告要求退款,其後更前往「娉婷」與被告討論。被告當時口頭答應退款,但要求陶簽署保密協議,並指需時準備文件。直至6月公司職員聯絡陶,表示被告已徵詢律師意見,對方認為退款並不恰當,因此拒絕退款。
另一事主妻稱於獅子會見過被告 其後對方稱不收錢治病
另一已離世事主徐劍雄的妻子林錦梅供稱,丈夫於2016年2月去世,終年63歲,死於肝癌。她稱丈夫於2013年底進行身體檢查時發現有陰影,至2014年2月確診肝癌。丈夫曾進行部分肝臟切除手術,其後復發。於2015年覆診時,醫生告知做化療及服用標靶藥可有兩年壽命,但丈夫不想做化療,醫生稱只服標靶藥作用不大。
林表示,她與丈夫均為獅子會會員,兩人在就職典禮上見過擔任會長的被告,丈夫亦曾參與過被告舉辦的講座,得知被告懂得醫治癌症,但收費昂貴不會考慮。被告於2015年9月致電丈夫,表示想治好其癌症。被告又稱不收錢幫丈夫治病,最後丈夫表示想嘗試。
妻子稱被告透露可當她是真正的醫生
林與丈夫於9月15日前往「能量衡」公司進行EAV檢測,在場有兩名女職員,其後職員拿着報告帶兩人到「娉婷」會見被告。被告開始介紹自己的學歷,又透露曾患淋巴癌及鼻咽癌,最後用自然療法治好自己。被告稱自己是自然療法醫生,並著林當她是真正的醫生,惟其資格在港不被承認。
妻子稱被告起初無收治療費 其後要求收錢指「肉赤先會畀心機做療程」
被告又保證可於半年內治好丈夫的癌症,最後丈夫決定接受治療並簽署保密文件。林指被告沒有向他們收取治療費用,但需付款買氧氣機及磁石等配件,另外同意書列明治療期間不得接受化療及服藥。
其後在12月某一次治療中,被告突然表示要收取療程費用,原因為收錢後「覺得肉赤先會畀心機去做呢個療程」。後來丈夫以支票支付七十多萬元。她指根據單據,丈夫共支付77萬元費用。
林亦指,曾與丈夫參與數次心靈治療,大部分時間被告重複講述治好自己癌症的經歷。另外,被告曾舉辦類似福音聚會的晚宴,同時介紹活化大腦療程的知識。
妻子稱丈夫水腫至皮膚出水 職員建議買藥膏
林續指,丈夫同年12月中旬開始水腫,林覺得情況異常,因此建議丈夫求醫,但他拒絕,並選擇繼續到「娉婷」接受治療。林曾告知職員,丈夫的水腫嚴重至皮膚出水,其後職員建議他們買藥膏。丈夫於1月入院,期間林見過被告到醫院找丈夫,但不知兩人談話內容。
案件下周一續審。
被告為趙淑儀(63歲)。 3項「未經註冊而從事內科執業」分別指,被告於2014年12月10日至2015年4月13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2015年9月15日至2016年2月5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以及2013年11月19日至2015年9月7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銅鑼灣邊寧頓街18號廣旅集團大廈17樓娉婷國際有限公司,並非已註冊、臨時註冊或獲豁免註冊而在與陶寶富、徐劍雄及鍾少琼有關的情況下從事內科執業。
案件編號:DCCC 320/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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