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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警偷Prada帽罪成 官拒信因精神病犯案 還押小欖候判

女警偷Prada帽罪成 官拒信因精神病犯案 還押小欖候判

(獨媒報導)一名50歲女警涉去年5月,在尖沙咀 iSQUARE 的店舖內,偷取一頂 Prada 帽子。她否認盜竊罪,今(31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裁判官林子康拒絕接納被告是受精神病及相關藥物影響犯案的說法,分析她在店內曾損毀帽子的防盜器,購買了千多元的貨品,涉案5千多元的帽子則藏在衣服內,最後被發現。林官認為被告當時表現得像「一般人」一樣,能完全控制自己、亦有足夠的認知能力。他將案件押至 6月14日判刑,以待索取兩份精神科報告,其間被告須還押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

被告劉潔兒(50歲,退休女警),否認一項盜竊罪,控罪指她於2022年5月21日,在尖沙咀國際廣場UG層6號鋪 TWIST 偷竊一頂黑色帽,價值5,670港元。

官接納控方證人供詞

裁判官林子康裁決時接納四名控方證人的證供,認為他們作供清晰、具有邏輯。其中涉案店舖經理郭艷娟(音譯)的證供亦與閉路電視相符;加上辯方基本上不挑戰各證人的供詞,因此法庭全部接納。

專家證人證供不予以比重 官:只基於被告一方說法

本案中辯方爭議被告並非有意圖偷竊,指是受精神病及相關藥物影響。

辯方曾傳召兩名專家證人,提到被告患有驚恐症及抑鬱症等。其中精神科專家洪秉基曾分析被告犯案是因服用過量鎮靜劑的地西泮(Diazepam),能影響其認知功能,以致未能完全控制自己。

洪的報告又提及被告案發前曾經歷一些事件,包括曾在九龍塘港鐵站被困升降機,令她難以呼吸,之後需會診家庭醫生並獲取更多鎮靜藥物;以及曾在秀茂坪警署報到時遭受警員歧視,晚上難以入睡,終服用了雙倍藥物等。專家又分析,被告的幻聽有機會是藥物所引致。

但林官認為,洪的報告主要是依賴被告及其家人等向其講述的內容,屬於「傳聞證供」,法庭無法肯定被告是否真的曾經被困升降機、甚至是否真的有服用鎮靜劑等等。

同樣情況亦適用於另一名辯方專家證人。林官指警方心理學家麥詠芬雖然治療被告多年,但其分析同樣是依賴被告的說法。林官雖然肯定二人專家身份,但考慮案中沒有其他證據及事實基礎支持被告當時狀態,因此就二人證供不予以比重。

退休警父親稱被告「食咗藥亂晒龍」犯案 官:冇親眼看見有食藥

至於被告的退休警父親,他曾供稱被告會服用鎮靜劑及抗抑鬱藥,有時甚至會「溝埋安眠藥、哮喘藥一齊食」。父親又稱,被告當日「就係食咗藥亂晒龍,去咗街都唔知」。

但林官反駁,父親當日沒有親眼看見被告服用鎮靜劑,指其證供大部分均十分「概括」(general),未能證當日或案發前被告經歷了什麼,頂多能證明被告具有「良好品格」(good character )。

先毁壞防盜器、買千多元貨品、Prada帽子則藏衣服

林官覆述案情,被告當日首先在店內挑選某幾項貨品,之後購買某些商品。她在離開店舖時觸發防盜系統,職員查問及檢查期間涉案Prada 帽子從被告的衣物跌出。最後警員到場,在被告褲內搜出𠝹刀、其Starbucks 保溫杯內則有一個屬於店舖、已被損毀的防盜器。

林官認為法庭由此可作推論,被告先從店內毀壞了帽子的防盜器,之後購買價值千多元的商品,涉案5千多元的 Prada 帽子則藏起。林官認為被告必然知悉自己的行為,看不到當刻是受藥物或精神病影響。他指當時被告表現得像「一般人」(appears like any normal person)一樣,她能完全控制自己,亦有足夠的認知能力。

林官信納被告是長期精神病患者,但指精神病及偷竊並非互相排斥(mutually exclusive),重申沒有其他證據能證明當刻精神狀態有異,終裁定罪成。

辯方求情指被告來自「警察世家」 一直貢獻香港社會

被告聞判後不住拭淚。辯方求情時則指,被告現年50歲,已經退休,每月領取12,000元的退休金。他提到被告原先在警隊中從事刑事調查科,後來調職感不適應。她 2017年時曾因健康問題申請退休,但當時遭到拒絕。

辯方續指,被告於警隊中結識了現任丈夫。丈夫的求情信提到二人一直渴望有小朋友,但因妻子被診斷出驚恐症、需要服藥而擱置。

辯方又形容被告來自「警察世家」,一直貢獻香港社會,望法庭能考慮。他提到被告已經申請短期宿舍,希望法庭能考慮禁閉式刑罰對被告病況會有不良影響,予以輕判。

林官最後將判刑押後至6月14日,先為被告索取2份精神科醫生報告,以決定醫院令是否合適。其間被告須還押於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看管。

案件編號:KCCC2064/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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