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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灣區苦主不滿受樓盤廣告詐騙 入稟司法覆核 強調「行政長官鼓勵市民投資大灣區」

大灣區苦主不滿受樓盤廣告詐騙 入稟司法覆核 強調「行政長官鼓勵市民投資大灣區」

【獨媒報導】一名購入大灣區「富力優派廣場」的業主,聲稱相信樓盤廣告後買樓,當時認為證監會有責任監察上市公司,不會容許刊登「詐騙」廣告,亦相信香港是「法治之都」,最後發現單位只可商用而不可居住。該苦主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頒令證監會賠償損失。案件今(22日)在高院聆訊,處理司法覆核許可的申請。申請方強調:「過往兩屆行政長官鼓勵市民投資大灣區」,再加上他們「相信香港法治」,亦相信證監會應會監管;若然是次不執法,會影響香港的國際金融中心形象。申請方強調自己是「無知嘅市民」,因投資「損失一世人嘅積蓄」。法官高浩文將於2至3周內頒下判決。

申請人為盧肖娟,建議答辯人為證監會主席雷添良。盧今沒有到庭,並由其兄長代表,他親自陳詞。

申請人在今年8月的入稟狀指,證監會容許廣州富力地產股份有限公司及美聯物業有限公司在本地報章刊登「詐騙」賣樓廣告,引誘他人盲目投資,行為涉串謀詐騙,嚴重違反《基本法》。申請人認為證監會有責任監察上市公司,不會容許刊登「詐騙」廣告,同時相信香港是「法治之都」,因此覺得廣告可信並決定購買。最後卻發現單位只可商用而不可居住。申請人認為「受騙」,要求法庭頒令證監會主席失職,並要求對方賠償損失。申請人附上地產公司及《東方日報》等廣告,字眼包括「商住戶型」及「百變公寓」,亦有麥玲玲及楊思琦將出席「銷售推介會」的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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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沒有責任審批廣告

證監會代表稱,申請人所指的珠海樓盤,並非證監會所監管的金融產品,而且證監會沒有責任審批相關廣告。證監會代表又指,申請人逾期申請司法覆核,他在提出申請的一年半前已發現單位不能居住,因此認為法庭應剔除其司法覆核許可。

申請一方:若不執法會影響國際金融中心形象

申請人的兄長盧先生稱,樓盤屬於投資產品,而且「過往兩屆行政長官鼓勵市民投資大灣區」。他們「相信香港法治」,亦相信證監會應該對上市公司的投資產品作出監管;而物業牽涉1千個單位總值20億,若然是次不執法,會對香港這個國際金融中心的形象受影響。盧強調自己是「無知嘅市民」,因投資而「損失一世人嘅積蓄」,因此希望法庭不頒令支付訟費。法官高浩文將於2至3周內頒下判決。

案件編號:HCAL1373/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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