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受傷員工認為自己是僱員,但外賣平台就強調他們是自僱人士,「營運模式」是與個別外賣員簽署供應商協議,或獨立承包人服務協議 。如何分辨誰對誰錯?勞工處提供了一份「工作身份評估表格」予市民自行判斷,不過若仍有爭議,就要由法庭解決。而過去兩年,有兩宗分別涉及平台外賣員的工傷和欠薪個案,兩案的法庭裁決各異,欠薪案勝訴,工傷案則被駁回。
如何保障平台工作者的問題仍然「留白」,立法會2024年11月辯論無約束力的議員議案,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表示,平台公司與工作之間的合約條款不一,以「一刀切」方式界定未必適合,當局希望透過「主題性住戶統計調查」探討一套適合香港的方向,將於今年首季向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交代結果。當局未有正面交代會否以立法形式保障一眾平台工作者。
區院指外賣員可拒絕工作 平台控制程度低
前年物流平台公司「Zeek斑馬到家」在勞資審裁處被判敗訴,法庭認為配送員與公司存在僱傭關係,要求公司支付欠薪,是首宗確立平台勞工並非自僱的案例。不過剛過去的2024年,區域法院就出現一宗工傷索償案例,一名戶戶送外賣員因工受傷並追討僱員補償,該外賣員爭拗工作時必須登入戶戶送的線上平台,依賴公司分配訂單,且拒絕訂單會導致獎金損失,自己亦不能協商送貨費用,認為屬受僱僱員。
區院在11月頒下判詞,指該外賣員不是僱員,判索償失敗。判詞指戶戶送在「關鍵層面」對外賣員的控制程度低,包括外賣員可按意願接受或拒絕工作,接受送貨報價後可以改變主意,而且外賣員只需要在「合理」時間完成工作,可以選擇他希望的路線和運輸方式。判詞又指平台獎金沒有強制性,外賣員亦可以自由從事其他業務。
區院判詞表明Zeek案與今次案件有區別,因為Zeek的送貨員必須按照公司確定的固定路線工作,拒絕訂單將會受到懲罰,而且他們沒有權利尋找替代人工作。
孫玉菡稱立法要審慎研判 關注組:必須儘快立法
「真假自僱」的問題又回到原點,到底何謂「自僱人士」?勞福局上月在立法會一次討論「保障平台工作者」的無約束力議案中表示,與一般的僱傭關係比較,平台工作明顯具較高彈性,可按個人日程選擇合適的時間「上線」為平台提供服務;然而,亦有意見認為平台公司對他們施加不同程度的規管和控制,未如傳統的自僱人士那麼自由。當局認為平台公司與工作者之間的合約條款不一,以「一刀切」的方式界定他們為僱員或自僱人士都未必合適。
局長孫玉菡又表示目前要由法庭判定是否僱員,當局「長遠而言」不希望平台工作者需要通過訴訟才能獲得法定權益,不過任何立法方式必須審慎研判。他又指立法或修例後賦予平台工作者新增權益的同時,必然亦對他們帶來「新增責任」,難免會削弱其工作自由度,他稱「一些愛自主的平台工作者」未必歡迎這個改變。
就時間表問題,他指會透過「主題性調查」,希望探討一套適合香港的方向,預計今年首季完成相關工作,適時向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匯報結果,包括當局的建議方向。
基督教工業委員會外賣員權益關注組成員林凱汶表示,foodpanda、戶戶送兩大外賣平台已在香港運作約十年,現在政府才做調查「步伐真係好慢」,她亦質疑住戶統計調查能否反映工作實況。林凱汶指政府必須儘快立法,以堵塞外賣平台的法律漏洞和釐定勞資關係,確保平台工人受到全面勞工保障,除了工傷和職安健保障,亦需要有合理工資保障、演算法監管等。
現時提供表格 十問題市民自判
在勞工處提供的工作身分評估表格中,羅列出十項問題協助市民區分僱員與自僱人士/承包人,包括對工作程序、時間及工作方式等安排的控制權;工作時所需物資的擁有與提供;僱用幫工的權利等。
處方亦綜合法庭案例,列舉一般被視為僱員的具體情況,例如工作狀況如工作行踪及進度,受合約另一方密切監督;執行工作時需穿著合約另一方的制服;不能為自己提供的服務定價等。如實質上存在僱傭關係,就算僱員在合約中被稱為自僱人士,僱主仍必須履行有關勞工法例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