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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寨清拆後領補償金 74歲伯伯淪無家者後被拒申公屋

城寨清拆後領補償金 74歲伯伯淪無家者後被拒申公屋

(獨媒報導)九龍城寨於上世紀80年代清拆時,前業主許先生當時放棄入住公屋,選擇「補償金」。不過目前已七旬的他因工傷失業,已成為無家者近三年,其後搬進「唐七樓」的板間房。今年獲批綜援的許先生,曾超過三次嘗試申請公屋惟皆被拒。

他於上月初入稟高等法院,質疑房委會未有考慮其處境,政策過於硬性、有違憲之嫌,要求法庭覆核有關決定,聆訊將於11月13日進行。入稟後,房屋署突然通知社會福利署,表示將協助許先生申請體恤安置。《獨媒》曾就此向房屋署查詢,署方指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不作評論。

合租友人「要錢唔要屋」 二人平分15萬補償金

今年74歲的許先生,於1970年代從內地來港,與朋友以約十多萬元合資購入九龍城寨一個單位。九龍城寨有「三不管地帶」之稱,城內「黃賭毒」場所林立,街道較狹窄骯髒,治安及衛生惡劣,因此租金較市價低廉。儘管如此,許先生記憶中的城寨住所卻是個安樂居,他憶述當時單位經裝修後環境企理,約200呎的單位一廳連房,且廚廁分離,加上購入價低於市值,他甚為滿意,「我一見到都好鍾意」。

1987年1月14日,港英政府突然宣布全面清拆九龍寨城,並派遣逾百名警察及房屋署職員「圍城」。當時九龍城寨業主只有兩個選擇:獲分派公屋單位,以及獲得與其單位同等市值的補償金;又或獲比公平市值高三倍的補償金,並獲購買居屋的優先資格。因友人決定「要錢唔要屋」,許先生只好選擇「高三倍」的補償金方案。補償金為一筆過15萬元,二人平分,許先生獲分發7.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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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署:補償金比市值高三倍 以「買斷」申請公屋資格

根據房屋署《公屋申請須知》第2.2.4條,署方會特別考慮有領取綜援的前業主公屋申請;惟第2.2.5條亦列明,因清拆九龍城寨而獲得政府補償,並選擇自行安排居所的人士及其配偶,均不合資格申請公屋。

翻查2005年九龍城區議會的會議記錄,時任房屋署代表鄧玉成表示,署方政策表明,九龍城寨業主當年所獲得遠比公平市值高三倍的補償金,原意是要「買斷」受償人申請公屋的資格;而房委會放寬前居屋業主在申領綜援下可申請公屋,並不適用於曾領取「補償金」的前九龍城寨業主。

指補償金不夠再次上樓:一層樓都買唔到,何來三倍?

在九龍城寨清拆後,許先生發現,他與友人所獲發的合共15萬元補償金,連購回同等面積的單位亦不足夠,「出面樓價起碼20至30萬。連一層樓都買唔到,何來三倍?」,又指「當時環境唔到我選擇話唔走都得,我根本無喺嗰次補償中得益」。許先生質疑房署「買斷」申請公屋資格論並不合理,「如果有三倍市值(我)咪出去買返間囉,點會一間都買唔到?......根本冇話多咗,如果你補返一大嚿(錢)畀我買返,我就唔會今時今日搞咁多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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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後失業成無家者 曾居唐七樓日走7層梯

城寨清拆時,許先生在點心房工作,因須於清晨上班,獲安排入住公司宿舍,故無迫切住屋需要。十年後,許先生先後轉職保安及「花王」,於油麻地租住月租1,200元、俗稱「閣仔」的閣樓。直至四年前,他因工傷失業,之後一直沒有收入,更與從內地來港的太太離婚。許先生自言年事已高,加上手患難癒,難以再找工作,輾轉之下成為無家者接近三年,以紙皮當床褥,平日睡在公園,雨天則遷去南昌站隧道。說起當年無家可歸的感受,許先生吐出了半句「心情肯定係……」,還沒說完,便低頭靜默不語。

後來,社工在深水埗夜晚的後巷發現許先生,主動協助他申請綜援及公屋。因申請綜援需要住址證明,七旬的他只好入住租金較低廉的大南街「唐七樓」板間房,每次出入須走七層樓梯,房內無窗不見日光,躺卧床時腳會伸出門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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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申請公屋遭拒 入稟司法覆核獲批法援

過去十年,許先生曾先後超過三次申請公屋,惟房署指他並非資助自置居所計劃的前業主,故不適用《公屋申請》第2.2.4條,加上他曾領取補償金,受第2.2.5條所限,並不符合申請公屋資格。許先生聞說有前居屋業主破產後成功申請公屋「二次上樓」,使他感到不忿:「點解佢拎咗利益都可以二次上樓?我覺得唔公平」。

許先生於上月初(7月7日)入稟高等法院,質疑房委會未有考慮其處境,政策過於硬性、有違憲之嫌,要求法庭覆核有關決定。法援署已向許先生批出法援,將於11月13日進行聆訊。他直言對結果並不感樂觀,惟認為應不平則鳴、坦然面對:「唔公平、唔公義都要出下聲,得與唔得我都好坦然」。

現居過渡性房屋 不敢想未來:有返張床,簡陋都滿足

許先生在今年三月獲批綜援,現獨居於過渡性房屋。然而過渡性房屋只有兩年租住期,意味着如若敗訴,不獲發公屋的許先生將再次無處棲身。許先生坦言對未來感憂心,不敢為未來打算:「兩年後我都76歲,到時我何去何從?無經濟能力嘅老人家(可以)有咩打算?」

許先生說,他最希望能搬進深水埗區公屋,除了方便到區內醫院覆診,也便於與過去以街為家時認識的朋友來往。說罷,或許是覺得願望過於「奢侈」,又補了一句,「我有返張床,簡陋嘅都滿足㗎啦,要求唔高」。

一直從旁協助的社區組織協會(社協)幹事吳衞東擔心,如若許先生在兩年過後仍不獲發公屋,或須搬回唐七樓:「每日都行七層樓梯,可以住幾耐?人嘅身體只會越嚟越差」。具多年社區工作經驗的他坦言,公屋是不少老人勞碌一生後的唯一依歸,面對房署多次拒絕許先生的公屋申請只感到荒謬:「(身體及生活環境)差到咁都唔得,咁點先得?……真係窮盡所有辦法先JR(司法覆核)」,寄望能從司法覆核中彰顯公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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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否考慮酌情處理?房屋署:不作評論

入稟後,房屋署突然通知社署協助許先生申請體恤安置,即第2.2.4條所列的放寬考慮個案,暫時未知申請結果。社協表示經諮詢法律意見後,將繼續協助許先生作司法覆核。

《獨媒》曾就事件向房屋署查詢會否考慮酌情處理有關個案,以及有否接獲其他同類情況的公屋申請。房屋署回覆指,因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房委會不作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