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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處指有理由相信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 要求14日內交2014至今多項資料

國安處指有理由相信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   要求14日內交2014至今多項資料

【獨媒報導】警務處國安處今早向七名支聯會常委致函,指按《港區國安法》第43條要求提交資料,指有理由相信該會是「外國代理人」,要求在14日內提交2014至今多項資料。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傍晚公開信件,國安處在信中點名指她須交代在今年2月4日收取「Asia Democracy Network」約港幣3,000元的原因和用途。

在信件中,國安處要求支聯會交代自成立以來在香港的職員和在香港的成員,包括董事、常務委員和全職員工,並提供其個人資料包括姓名、出生日期、身分證明文件的類別和號碼、聯絡電話、住址、職位及任職時段。

國安處又要求支聯會提供自2014年至今在香港,和在港成立的「華人民主書院」、「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或台灣的政黨或其他追求政治目的之組織及/或其在香港的分部,包括「民主中國陣線」、「Asia Democracy Network」、「華人民主書院」、「美國國家民主基金會」和收受「美國民主基金會」款項的組織,包括「National Democratic Institute」、「International Republican Institute」、「Solidarity Center」及「Center for International Private Enterprise」,及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助理 Mark Herman Simon 的活動資料,包括名稱、目的、舉行日期、時間和地點、負責人資料、資金來源和開支等,和上述組織或人士的電子通訊紀錄。

此外,國安處同時要求支聯會提供自2014年至今在港進行的會議紀錄,當中包括董事及常委會會議、與在境外或台灣的政黨或其他追求政治目的之組織或其在香港分部,和 Mark Herman Simon 的會議。

國安處並要求支聯會公開「數簿」,即自2014年至今在港的資產、收入、收入來源和開支,包括曾經和現時直接或間接持有的本地銀行帳戶詳情,即帳戶號碼和帳戶持有人等,和物業、車輛及股票等資產,及和上述團體的交易和金錢往來。

警方同時向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副主席何俊仁、常委徐漢光、梁錦威、陳多偉和鄧岳君發信,要求在9月7日或之前提供上述資料;並指如沒有遵從通知,即屬犯罪可處罰款10萬元和監禁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