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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處列許智峯等7人為「指明潛逃者」 鄧炳強稱措施「好有用」

國安處列許智峯等7人為「指明潛逃者」  鄧炳強稱措施「好有用」

(獨媒報導)國安處懸紅通緝人士增加至19人,懸償金增至合共1,900萬元。新增的6名包括區議員劉珈汶,前學生動員召集人鍾翰林,前理大助理教授鍾劍華,移加藝人鄭敬基,加拿大廣傳媒行政總裁何良懋及香港自由基金會成員張晞晴。 至於早前已被通緝的人士當中,政府今日刊憲列明許智峯等7人成為指明國安罪行潛逃者,向他們實施4項措施,包括撤銷特區護照,禁止向他們提供或處理資金等。

相同的措施早於半年前套用在首批「指明潛逃者」身上,但全部無一回港「投案」,羅冠聰等人士續於海外就香港議題發聲,被問措施有何作用時,保安局長鄧炳強強調取消護照「好有用」,部分人正向外國申請身份,但「當佢無利用價值,就會變為一個棄卒」,他相信當同一時間被取消香港護照,「你就會無任何身份,唔能夠周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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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安全處總警司李桂華

將向高院申請充公許智峯80萬「犯罪利益」

至於今日刊登的憲報當中,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行使《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賦予的權力,將許智峯、郭鳳儀、袁弓夷、郭榮鏗、任建峰、許穎婷以及邵嵐列為指明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潛逃者,包括實施4項措施,包括撤銷特區護照、禁止提供資金等或處理資金、禁止與不動產相關的某些活動,以及與涉及有關潛逃者的合資企業或合夥相關的禁止。

另外郭榮鏗的大律師資格,任建峰的律師資格被暫時吊銷;袁弓夷7間公司的董事職位亦被暫時罷免。另外律政司將向高等法院原訟庭申請充公許智峯約80萬「犯罪利益」。鄧炳強提醒任何違反禁令的市民都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監禁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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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務處副處長(國家安全)簡啟恩

今日刊憲的「指明潛逃者」措施,早前6月12日已對羅冠聰、蒙兆達、劉祖廸、鄭文傑、霍嘉誌和蔡明達實施,但他們無人「回港投案」,鄧炳強被記者多次問到措施成效是否有限。

鄧炳強回應指,對於該批潛逃海外人士,「已畀咗足夠時間佢返嚟自動投案,但佢唔理會我哋行動」,並且繼續在海外作出危害國家安全行為,他強調必須抽取行動「應對、打擊、阻嚇」潛逃行為,又呼籲社會要知道「依法追捕」的必要性,並指當局「雖遠必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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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海外仍承認執業資格 鄧:你司法制度仲有無公信力?

鄧炳強又表示取消護照的做法「好有用」,部分人正向外國申請身份。他稱「當你無利用價值時,你就會變為一個棄卒」,不能取得身份,而「當我取消咗你護照,你就會無任何身份,唔能夠周圍去」。至於吊銷執業資格,他稱按他了解,當地是因應香港的專業資格而批出當地資格,日後若當地仍承認其執業資格,他反問「你司法制度仲有無公信力?」

有記者問到,警方如何評估上一輪措施對羅冠聰等人的成效,鄧炳強回答「你問返佢先知」,當局觀察到羅冠聰以往多用眾籌方式,成為「知名潛逃者」後任何人向他提供金錢都屬違法,他認為措施有「非常大效用」。他補充指,至6月12日實施新措施以來,至今未有人因為違反「指明潛逃者」禁令而被拘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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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