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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協助艇戶留案底的「立叔」 新制度下都無法成為社工?

因協助艇戶留案底的「立叔」 新制度下都無法成為社工?

因協助艇戶留案底的「立叔」 新制度下都無法成為社工?

題為編輯所擬,圖自紀念馮可立專頁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在5月10日出席社福界維護國家安全研討會後,在Facebook發文羅列社工註冊局五宗罪,表示在《港區國安法》實施後,政府在2022年已將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納入《社會工作者條例》附表2,孫玉菡稱註冊局至今未採取行動建立機制,禁止被裁定犯了危害國安罪行者成為社工,炮轟「註冊局目前的行徑和決定,嚴重偏離《條例》的精神,置社會整體利益於不顧,亦損害社工的專業和公信力。」孫玉菡為進一步「整治」社工註冊局舖路,是生安白造的事先張揚。

最令人氣憤的是一位立法會議員在毫無實質証據下戰狼式地斥責社工註冊局「有法不執、有例不依」,盡顯「言無所依、論無所據」的噏得出就噏。

社工註冊局主席已即時作出回應,總括而言認為「勞福局局長所述的情況與事實未能完全相符。」

今時今日在由「亂」入「治」的管治理念下,整治有民主成份的專業團體是早晚的事,大家心中有數,但局長與議員事先張揚的動作與理據,賣相實在太差了。筆者無需為社工註冊局平反說三道四,但事件令筆者回想起上世紀七十年代的「艇戶事件」。

該事件有11名社工被以《公安條例》檢控,被判留有案底,其中一位就是受業界尊敬的馮可立先生「立叔」(於2021年往生)。「立叔」等一眾社工與群眾鍥而不捨地繼續爭取修改公安條例,在1995年港英政府認為公安條例部分條文違反《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而遭廢除,而本來遊行示威的牌照制度改為通知制度,以保障市民在公約第21條下所享有和平集會的權利,可惜回歸後被臨立會推翻了。該次事件,港英政府並無趕盡殺絕,「立叔」可以成為社工,甚至成為廣受尊重的社工老師。

談到社工的價值時,「立叔」接受明周文化訪問時曾表示:(社工)除了提及研究個人的心理狀態外,立叔提到了美國社會工作者Jane Addams。「Jane Addams是看外在環境如何影響人,要改革社會福利的基礎是和平,那是她的價值觀,一方面社工是內在的empowerment,另一方面是改革社會的activist….」

社會工作確實是一門充滿道德價值介入的專業。如美國社會工作者協會(NASW)倫理守則在序言中就開宗名義說明「社會工作專業的首要使命在促進人類的福祉,協助人類滿足其基本人性需要,尤其關注于弱勢群體、受壓迫及貧窮者的需要和增強其力量。社會工作者協同或代表案主來促進社會正義和社會變遷。」因此,社工的工作無可避免地成為制度上的一股張力,提醒制度上缺失,可以成為一個開放包容政府的敲鐘者,達到真正長治久安的社會。

香港社工註冊局的專業守則在基本價值觀及信念強調:社工的首要使命為協助有需要的人士及致力處理社會問題、社工有責任維護人權及促進社會公義、社工相信任何社會都應為其公民謀取最大的福祉。

在原則及實務有關社會方面亦強調:當政府、社團或機構的政策、程序或活動導致或構成任何人士陷入困境及痛苦,又或是妨礙困境及痛苦的解除時,社工認同有需要喚起決策者或公眾人士對這些情況的關注。社工認同有需要倡導修訂政策及法律,以改善有關的社會情況,促進社會的公義及褔祉。社工亦認同有需要致力推動社會福利政策的實施。社工不可運用個人的知識、技能或經驗助長不公平的政策或不人道的活動。

可惜,當社工與街坊批評簡約公屋政策、環團反對明日大嶼人工島計劃時卻往往被扣上「軟對抗」的帽子,將敲鐘的漣漪扭曲為危害國家安全的震盪,杜絕異見於萌芽,真的可以長治久安嗎?

有立法會議員表示「確實我們不需要這些組織」,有消息指「增加委任非業內人士、委任成員比例過半」都是政府修例的研究方向,鑄好一把「度身訂做」的絕刀,社工在維護人權及促進社會公義的使命可能會被摒諸門外,而且會被公眾及國際認為是政治干預專業。今時今日在行政立法配合的格局下,這種事先張揚的「整治」行為可以說是手到拿來,不過在國際專業的尺度下,受影響的不單是社工,社會上受壓迫的弱勢社群的人權與公義更難彰顯,要說好香港故事就難上加難了。

抗河蟹社工
謝世傑嘆
2024.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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