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去年以單程證來港的家庭主婦,涉以20,000元行賄一名官立小學校長,圖為兒子獲取小一學位,遭校方舉報並被廉署起訴。她今(14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還柙至3月28日判刑,期間索取背景報告。被告求情稱對香港法律不認識,事件對家庭起大變化,自己不獲家翁原諒。主任裁判官徐綺薇則批評被告因謀取個人私利而令他人利益受損,即時監禁是唯一選項,拒絕考慮社會服務令或緩刑。
被告李君萍(45歲,家庭主婦),承認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控罪指被告於2022年7月18日,在香港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向公職人員勞佩珈提供2萬元利益,為被告的兒子取得該校2022年9月的小一學位的誘因或報酬,或由於勞作出上述行為而向她提供該利益。
案情指被告三訪學校要求考慮兒子入學申請
案情指,軒尼詩道官立小學(銅鑼灣)去年6月6日接獲被告兒子的小一入學申請。同日,校長與被告首次在校門口見面,被告當時稱兒子的派位申請表有錯,因而未獲該校取錄。被告兒子在同年6月中參加入學面試,惟未獲邀請參加第二輪面試。至6月底,被告再到該校門口,要求校長給兒子第二次機會,校長則著被告等候學校回覆。
被告交2萬元予校長 解釋若獲得學位 金錢會予學校作捐款
至7月18日早上,被告再到校要求校長重新考慮申請,校長於是著被告用紙寫下電話及其子的申請號碼,然後將紙張交予該校校工。被告其後將一個啡色信封交給校長,校長接收後交予校工。但被告卻取回信封,堅持應由校長親自收下。被告離開後,校長打開信封,發現內有一封信以及一疊港幣500元和港幣1,000元的鈔票。因感到震驚,校長沒有點算鈔票的數量,並立刻將金錢放回啡色信封。
在與副校長及老師商討事宜後,校方要求被告取回現金。於同年7月20日,校長約見被告,通知她其子的入學申請失敗。當時被告解釋若兒子獲得學位,有關金錢會用作給予學校的捐款。被告之後在會面期間被捕。其後被發現信封内有18張港幣1,000元及4張港幣500元的鈔票,合共港幣20,000元。被告之後在警誡會面時承認有關事項,並知道自己做錯了。
求情稱對香港法律不認識 不獲家翁原諒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去年6月以單程證來港,相距案發時才一個多月。辯方表示,案情關乎小一入學,事源於被告丈夫填錯志願表格才引發事件,被告想申請後補學位但不成功,是為了兒子好才會犯案。辯方提到,被告對香港法律不認識,案發後家庭發生大變化,90歲的家翁不原諒自己,致她與兒子需搬離居所。辯方盼法庭能顧及被告認罪,警誡下承認事件,能判處社會服務令。主任裁判官徐綺薇聞言即表示「唔會考慮」,辯方遂建議以緩刑方式處理,惟徐官再拒絕:「不會考慮」。
徐官指,明白家長希望為子女爭取入讀心儀學校,但前提是必須守法,不能循不公正的渠道達到相關目的。她批評被告因謀取個人私利而令他人利益受損,降低其他以實力入學小孩的入讀機率。徐官認為被告行為有計劃,預先將18張1,000元及4張500元紙幣放入信封,即時監禁是唯一選項。惟徐官考慮被告沒有刑事定罪紀錄,事件對其家庭起衝擊,故先索取背景報告,押後判刑至3月28日。
廉署提醒家長,為子女辦理入學申請時,必須遵守既定收生規則,切勿以行賄方式換取入學機會。
案件編號:ESCC153/2023